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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11时26分许,何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张某)行驶至人民路林家桥小区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由吴某驾驶的一辆重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摩托车乘车人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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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一辆小型轿车违反禁停标志停放在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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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中,何某驾车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对道路周围环境观察不足、操作不当,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吴某驾车时对道路周围环境观察不足,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小型轿车驾驶人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影响了二轮摩托车的行驶。

何某的违法行为与吴某及违停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

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由何某承担同等责任,吴某与违停车辆驾驶人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仪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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