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经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是非常多的。由于土地稀缺,在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时,好多地方都不给提供宅基地,也就是不批准宅基地让农村村民建房。而许多村民为了改善自己家的居住环境,则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利用土地进行建房。对于这类房屋,通常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无证房屋”。

一直以来,农村无证房屋,在土地确权、房地一体登记确权中,通常会被相关部门以未办理相关手续不予确权登记,或者是被相关部门在日后的常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活动中,直接以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然了,对于农村无证房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逃不过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命运。一旦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征收方通常会以无证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往往一律认定为违建且不予任何的补偿。

但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农村农业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农村2020年7月3日之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有望被依法确权登记,在土地征收中,也有望拿到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

在该通知中指出,符合"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其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材料且实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确认,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确权登记。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参考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等材料,能够证明无证房屋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的,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那也就是说,如果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那么相关部门在土地现状调查时,要弄清楚房屋的建设时间,如果房屋是在2020年7月3日以前建成的,那么按照该通知中的要求,就需要将该无证房屋纳入在补偿范围内,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收补偿。

如果在今后的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有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建设的,可相关部门仍然以各种理由,不把该房屋纳入在补偿范围内,且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那严格来讲,其行为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格外地注意。

另外,在该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规划手续,若房屋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并且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该房屋则无需提交相关的规划材料,可以直接按照房屋现状办理登记。对于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公告15个工作日并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对于房屋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且房屋是在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同样也无需提交相关的规划材料,也可以按照房屋现状确权登记。对于房屋是在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至<<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印发前建成的,则需要依据当地规定的房屋面积标准,在公告15个工作日并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对标准内面积予以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若房屋是在城镇规划区外,且房屋是在2008年之前建成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确权登记,老百姓不需要提交任何的规划文件,对于2008年之后、2023年之前建成的,且是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需要在村庄内进行公告并进行审核,最后按照审核结果进行登记确权。

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法确权登记了,那么不管是房屋是在什么时候建成的,都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均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在今后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把2023年之前合法宅基地上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得注意,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促进征收工作而采取的一种惯用的逼迁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尽快推进征收工作。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如果是2020年7月之前的农村无证房屋,那么在房地一体确权、土地征收过程中,不能再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若村民遇到相关部门以一刀切的方式,即在未经任何调查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无证,未办理审批手续等为由,认这为违法建筑,并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