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很多地方都下了大雪。下雪天对很多人来说是围炉煮茶的浪漫时分,但对于扫雪人却是实打实的“战斗时刻”。当保洁员冒雪清理小区道路时不慎滑倒骨折,这场涉及物业公司与保洁公司的三方利益纠纷,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近日,江苏省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保洁员加班扫雪受伤的案件。

某小区物业公司与保洁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后者提供日常保洁服务。2025年冬天,一场大雪后,物业经理临时要求保洁人员加班清理积雪。保洁员徐某在扫雪时不慎滑倒,导致腰椎骨折,经手术治疗花费2.2万元。徐某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将被告保洁公司及第三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其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5万余元。

保洁公司辩称,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需要保洁人员加班情形,需要经过保洁公司同意。徐某是在物业公司要求加班过程中受伤,加班请求并未经过保洁公司同意,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徐某与保洁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徐某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徐某虽然在加班过程中受伤,但该工作的内容仍属于保洁公司应完成的保洁工作内容,而不应认定徐某系另行接受物业经理指示完成工作,故应由保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徐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扫雪过程中不慎滑倒,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保洁公司与徐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与20%。根据徐某年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核定徐某的残疾赔偿金为12.5万元。结合已查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事实,法院酌情认定上述各项损失共计16.9万元,并另行支持精神抚慰金4000元。综上,判决保洁公司向徐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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