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6年礼县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时间
(一)禁放场所和区域
1. 县城东大街、西大街、东新东路、东新西路、东新北路、东新南路、北滨河路、南滨河路、秦汉大道等城区主干道;
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3.党政机关办公、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电信、金融等单位周边;
4.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仓库、仓储物流、重点企业、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
6.高层建筑、地下综合管廊、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
7.公园、林地、草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二)禁放时间
以上场所和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和时间
(一)限放区域
东至迎宾公园(包括祁窑村),南至南城区供暖公司(包括石岭村、石寨村、马莲村、冯崖村、新田堡村,东台村、甘沟村),西至西山居民区以内(包括土山村),北至水城(包括北城公园以南区域)。
(二)限放时段
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2026年2月16日(除夕)8时至2月17日0时;
2.2026年3月3日(元宵节)晚8时至23时;
3.因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向县城市管理部门报备;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许可方案实施。
三、安全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禁止在建筑物内部、屋顶、阳台、楼道等区域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二)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行人、车辆、建筑物及人群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经营性运输需依法取得运输许可,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擅自销售、装卸;个人携带少量烟花爆竹的,需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保持环境整洁;
(八)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禁放限放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任何人均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939 - 110
县应急管理局:0939 - 4421261
县城市管理局:0939 - 4423769
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0939 - 4429788
礼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来自:陇南礼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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