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军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检察机关倍加珍惜这一独特优势,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政治轮训,用好福建特色教材、特色教学点,抓好领导带学、党课讲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从理论和实践源头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领悟,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

严格执行党管检察各项制度要求。完善和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健全向党委及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把抓落实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制定抓落实工作办法,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监督“双台账”工作机制,形成“部署—执行—反馈—督查—评估—评价—问责”管理闭环,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上级决策部署和检察工作实际。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中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层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协作平台,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筑牢国家安全“东南屏障”。

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影响社会稳定各类犯罪,立足办案防范化解风险,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实现已建成县级综治中心检察机关派员常驻全覆盖,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2021年以来(下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243件,采纳率98.93%。

服务保障福建特色改革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强海洋经济、两岸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出台检察服务保障措施。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制定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17条举措,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和同责同罪同罚,“亲清护企”检察品牌入选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融入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涉台检察先行先试,在全国首创涉台文物检察保护模式、涉台检察“一室多员”机制、批量接收中国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检察机关实习实训等,连续十年举办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以法为媒促进深化两岸交流交往。

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先后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的检察意见,深化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发布“守护海洋”蓝皮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白皮书,首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和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入选新福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民做事、惩治腐败、取信于民是无愧于检察工作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持续办好民生案件、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民生重点领域监督。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协同推进整治群众身边的医疗、农村集体“三资”、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问题。

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民政厅出台意见,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福建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120无障碍呼救全覆盖;连续七年开展治理欠薪专项监督,累计帮助12803人追讨“血汗钱”26049万余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双向保护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与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推动建设专门学校,全省已建成专门学校10所,覆盖9个地级市,接收矫治罪错未成年人1600人。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化解、案结事了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基层检察院受理首次信访全部由院领导办理。对争议较大、久诉不息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听证化“法结”、解“心结”。

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正司法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157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刑事“挂案”清理、民事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向全国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

建立健全检察履职制度机制。深化落实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监检衔接、法检交流会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刑事执行“派驻+巡回”检察等机制,推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检察改革和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修订三级检察院司法办案职权清单,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推动追责惩戒实质化。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实施意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考核排名,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精细化、内涵式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立足“数字福建”优势,参与省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运用,推进全省检察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福建检察铁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统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高素质过硬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制定《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的实施意见》,紧盯立不立、捕不捕、诉不诉、抗不抗等重点环节,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常态化抓好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用好检察官学院、新福建检察大讲堂等阵地载体,统筹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听庭评议等实战实训,分层分类培训检察人员。推广检察官教检察官、师徒结对等传帮带培养模式,探索培养基层一线“全科检察官”,实行“四大检察”轮岗轮案轮训,向内挖潜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做好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山海协作共建等工作,加强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帮助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实事。修订完善省检察院为基层减负14条措施,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全省检察机关76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8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先进基层检察院。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了部署,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福建检察实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鲜明政治底色;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责使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犯罪,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牢牢把握坚持人民至上根本要求,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抓实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