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桥,全力维系家庭温情、促进案结事了”的初衷,成功调解一起涉房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主持下,原、被告各方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以明确份额的方式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何某才的父亲何某于2007年8月去世,遗留一处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村的房屋。该房屋作为遗产,法定继承人包括何某的配偶杨某、长子何某军、次女何某英、三女何某环、已故四女何某丽之女杨某凤,以及五子何某才(本案原告)。因各方就遗产分割未能达成共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该房屋遗产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收案后,深入研判案件特点,认为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核心不仅是财产分割,更关乎亲情维系。若简单判决,虽能了案,却可能加剧家庭对立,割裂亲情纽带。为此,法官确立了“先释法明权,再分谈纾绪,后协商聚力”的调解策略,将化解矛盾、维系亲情作为首要目标,有序推进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法官先向各方当事人细致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与应尽义务,让各方在懂法、知权的基础上理性沟通。随后,法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单独与原告沟通时,法官既肯定其依法主张继承权的合理性,也劝说其在保障自身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念及手足之情,对其他兄弟姐妹适当予以体谅照顾,兼顾家庭和睦。
经法官耐心疏导与情理劝说,原告放下对立情绪,同意以遗产份额分割的方式推进调解。随后,法官又逐一与其他四位被告沟通,一方面明确告知其各自享有的合法继承权利,打消其权益受损的顾虑;另一方面结合原告实际情况,从亲情伦理、家庭和睦的角度耐心引导,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重情感疏导,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单独沟通,各方对立情绪逐步平复,态度明显缓和,均表达了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维系亲情的意愿。
把握各方和解意愿浓厚的有利时机,承办法官及时将全体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开展“面对面”协商。结合各方实际需求与继承份额的法律规定,法官提出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调解方案,逐一回应各方诉求,细化分割细节。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笔录上郑重签字确认,这场僵持不下的家庭遗产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依法保障了全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更成功避免了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守住了亲情纽带,充分彰显了司法在化解家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温度与力量。
承办法官提醒,家庭成员间处理遗产问题时,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积极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途径,在法律框架内合情合理处置财产,既维护自身权益,也守护家庭温情,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家庭氛围与社会环境。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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