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引发舆论关注。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市场上单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在该项目中的中标单价竟高达780元。

这一“反常理”的价差不仅暴露出校园采购领域的潜在问题,更折射出公共资源管理中的深层困境。当财政资金使用偏离市场规律,当“流程合规”无法保障“结果合理”,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系统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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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放:悬殊价差背后的疑问

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工程涉及金额137.934万元,中标公司完成了该县158间教室内的1422个教室护眼灯和316个护眼黑板灯的更换。按照中标价格计算,每盏护眼灯的采购价约为780元,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普遍在200元以下。更令人困惑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在成本核实情况中称“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情形”,这一结论与公众认知形成鲜明反差。

当地教科局和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询价报告由第三方公司出具,自身不具备对询价结果进行再次研判的专业能力。然而,这一说法难以服众:多找几家公司对比价格需要多高的专业门槛?如果采购方连基本的价格比对能力都缺乏,又如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问题实质:“合规”外衣下的制度失灵

乡宁县护眼灯采购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当前公共采购领域诸多问题的缩影。近年来,招投标市场潜规则盛行,“萝卜招标”“明招暗定”“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屡禁不止。此次事件中暴露的几个问题值得深思:

首先,“流程合规”不等于“结果合理”。当地强调“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但程序正义不能替代实质正义。当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时,所谓的“合规”可能沦为形式主义,甚至成为掩盖问题的“合法外衣”。

其次,预算管理存在明显缺陷。当地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指出,此次项目的“总体概算146.79万”“未超出批准的投资额度”。这种以“不超预算”为标准的评价方式,忽视了资金使用效率这一核心问题。如果预算本身制定就不合理,那么“不超预算”反而可能成为浪费资金的保护伞。

再次,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报道中提到,临汾一家具备资质的照明公司负责人直言,因为没有“关系”,干脆不参与校园采购投标。这种现象表明,在某些地区的采购市场中,非价格因素可能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原则难以落实。

三、深层剖析:校园采购乱象的根源

校园采购乱象的产生有多重原因,需要从制度、文化、监管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制度设计缺陷。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往往重程序轻实效,评审标准设置不够科学,给“高价中标”留下了操作空间。同时,缺乏对采购结果的长期跟踪评价机制,导致“一买了之”成为常态。

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采购人员存在“花财政的钱不心疼”的心态,缺乏成本控制意识。更有甚者,将采购视为“完成任务”而非“创造价值”,导致资源错配和浪费。

监督机制不足。虽然政府采购有审计、监察等多重监督,但往往侧重于程序合规性审查,对采购物品的实际价值与价格匹配度关注不够。社会监督渠道也不够畅通,公众难以获取完整的采购信息。

利益链条作祟。在个别案例中,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不当利益关系,通过虚高报价、指定品牌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这种隐蔽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也破坏了市场公平。

五、教育经费:每一分都应花在刀刃上

教育经费来自公共财政,本质上是纳税人的钱,承载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校园采购不仅关乎资金使用效率,更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与学生健康。护眼灯采购事件提醒我们,教育领域的资源配置需要格外审慎。

当前,我国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如何让这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校园采购应当树立“价值优先”理念,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教育教学需要为导向,杜绝任何形式的浪费和不当利益输送。

结语

乡宁县护眼灯采购事件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公共资源管理中的短板与漏洞。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完善、流程优化、监督强化等多方面入手,构建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采购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能真正服务于教育,让校园采购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教育是国之大计,财政资金是民之膏脂。当两者在校园采购中交汇时,我们更应当慎之又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守护好这份关乎国家未来和民生福祉的宝贵资源。让价格回归市场本质,让采购回归教育初心,这是我们应对校园采购乱象应有的态度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