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希望去信访反映问题,却被一句话拒绝受理,白跑一趟还耽误时间?”很多人信访时因不懂规则,踩中不受理红线。其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信访条例》早已明确3类不受理情形,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逐一讲透,帮你避开冤枉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情形一:已受理/办理中,重复提同一诉求

若你的事项已被信访部门登记受理,或正处于办理期限内,结果还没出来,再向上级或本级信访部门提一模一样的诉求,会直接被拒绝。《信访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此类重复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避免资源浪费,也倒逼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二、情形二:涉诉案件,走信访没用

如果你的事儿已经进入法院诉讼、审判阶段,或是正在走再审等审判监督程序,再去信访部门反映,对方不会受理。按规定,涉诉事项需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部门不插手司法程序,只会引导你向政法部门依法主张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情形三:已过复核终结,再访不予受理

信访有“三级办理”机制,对处理意见不服可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还能申请复核,复核意见就是最终处理结果。《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各级信访部门都不再受理,这是信访程序的终局性要求。

温馨提醒:信访前先自查,少走弯路

信访前先确认3点:诉求是否已受理、是否属于涉诉事项、是否已复核终结。同时务必保留好每一级的书面处理凭证,按程序逐级反映,别盲目走访,才能提高事项解决效率。

你有没有过信访被拒的经历?是不是踩中了以上红线?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