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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8·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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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凌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岗头新村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3.88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停放在住宅东北角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用的锂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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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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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取的锂电池

事故间接原因:

1.电动车充电管理不到位。起火家庭共有3辆电动自行车,技术组调查了周边监控视频,发现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平时都是放在家里充电,另外1辆电动三轮车电池拆掉后拿回家充电。

2.火灾防范意识和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差。屋主对锂电池充电的危害性没有足够认识和警惕,存在侥幸心理,长期在家充电。该建筑只有一个进门,设置了两道门,当事人睡前用铁锁将门反锁,两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入门左侧。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蔓延,封堵门口,当事人无法第一时间拿到钥匙打开门锁逃生,致使2名人员因吸入烟气过多在床上中毒昏迷死亡,1名人员逃至后窗位置无法逃生后吸入有毒高温烟气死亡。

3.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建筑内有大量可燃物品,生活物品,存放两瓶煤气罐,还在门口存放有2辆电动自行车,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短时间内产生大量高温浓烟毒气迅速蔓延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4.火灾发生时间是住宅亡人火灾高发时间段。火灾发生在凌晨0时49分许,火灾发生时,3人处于熟睡阶段,当发生火灾的时候,火势和烟气已经处于迅猛阶段,烟气已经封堵唯一出口,错失了逃生时机。

处理建议:

梁某凌,起火建筑出租人,对出租屋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制止和处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梁某凌进行处理。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区纪委监委端州区黄岗街道“8·15”较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进行处理。

电动自行车或其锂电池

一旦起火

不仅起火速度快、温度高

而且塑料及电池

在燃烧时会释放大量有毒烟气

锂电池在燃烧、遇热后

还会产生爆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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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这些知识请务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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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电动车起火如何应对?

牢记“黄金30秒”!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30秒内毒烟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极易引发伤亡事故。来看看入户充电的电动车如何在短时间内燃烧殆尽:

尝试灭火

在“黄金30秒”内,如果发现火势尚在可控范围内,应迅速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切记严禁用水基灭火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灭火处理,否则极易发生触电危险。

立即撤离

若火势已经失控,进入猛烈燃烧阶段,需立即撤离。

报警求助

在撤离的同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 国家应急广播

编辑:周开明

审核:谢跃东

签发:钟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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