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校医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执行者,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承担着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监测、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

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卫生工作,分别颁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明确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数量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青海省政协委员、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丁玉澜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青海省海东市共有中小学319所(含28个小学教学点),其中,寄宿制学校146所(含3个小学教学点),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34所,共有教职工1.98万人,在校生26.24万人,全市中小学校仅有9所学校有专职校医外,其他学校均无专兼职校医。中小学校医短缺情况普遍存在,已然成为制约学校传染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最大短板。

对此,丁玉澜建议:教育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校医配备问题。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优先为寄宿制学校和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核定校医专项编制,逐年解决校医编制不足的问题。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要求,将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教育部门及学校年度预算,并积极与本级财政对接,切实保障经费到位,确保学校必要时可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配齐配好校医。同时,卫生、团委等部门按照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等“五健促进行动计划”,优化“预防-筛查-管理-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链条,构建全周期儿童青少年健康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素养与健康水平。(人民网记者甘海琼编辑整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海省政协委员丁玉澜。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