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 年的盛夏,沈复与妻子陈芸在沧浪亭消暑,终日伴读论古、品月评花,自认尝尽人间之乐。可他们绝不会想到,这份 “父母之命” 促成的婚姻,百年后竟被贴上 “包办” 的标签,成了年轻人猛烈抨击的 “落后产物”。
20 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中,西方 “爱情婚姻” 观念传入,传统婚姻被简单归为 “父权压迫”,仿佛夫妻间只剩痛苦,毫无情爱可言。但沈复与陈芸的幸福,谢冰莹对包办婚姻的抗拒,同一种婚姻形态下的截然不同,恰恰藏着被忽略的真相。
美国汉学家芦苇菁新书《执子之手》跳出 “现代好、传统糟” 的固有框架,用士人日记、夫妻书信这些真实史料,带我们重回清代婚姻现场。没有西式婚前恋爱,清代夫妻如何在 “礼” 的规矩里,培育出相濡以沫的 “伴侣之爱”,甚至藏着炽热的 “浪漫之爱”?那些婚姻里的甜蜜契合、妻子的委屈愤怒,又构成了怎样真实的生活图景?
翻开书页,我们会发现:“父母之命” 的外壳下,从来不乏中国人独有的温柔与坚守,这段被误解的婚姻史,藏着鲜活的人间情爱。
浪漫之爱与包办婚姻
文 | 卢苇菁
时当六月,内室炎蒸,幸居沧浪亭爱莲居西间壁……禀命吾母,携芸消夏于此。因暑罢绣,终日伴余课书论古,品月评花而已。芸不善饮,强之可三杯,教以射覆为令。自以为人间之乐,无过于此矣。
——沈复《浮生六记》
1781年,沈复(1763—?)和妻子陈芸一起度过了一个欢乐的夏天。他们自认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夫妻。殊不知,近150年后,他们深感享受的这种婚姻形式被贬义地称为包办婚姻,成为当时年轻一代猛烈抨击的目标。
20世纪初期,抗议包办婚姻的浪潮横扫华夏,一些女性甚至愿意以生命为代价,拒绝接受父母为她们安排的婚姻。
例如,作家谢冰莹(1906—2000)三度从家中出逃,还曾试图自杀,以免与家中为她选定的未婚夫成亲。她在自传《一个女兵的自传》中详细记录了这段痛苦的经历。这本书是美国大学很受欢迎的教材。
20世纪初年轻一代对包办婚姻的抨击是当时影响深远的新文化运动(1915—1924)的一部分。新文化运动激烈批判了儒家父权制和其他传统制度体系及实践,包括缠足、纳妾、孝道和女性贞节。在深重的民族危机中,激进的知识分子一方面把中国所处的困境归咎于儒家传统而加以痛斥,另一方面热烈推崇“开明”的西方文化。此后,这种呼声推动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家庭改革政策。对包办婚姻的谴责,也在有关中国传统“落后”的叙事中扎下了根。
否定中国传统婚姻本是一种文化批判,是20世纪初期反传统的文化动荡和民族危机的产物,然而,它普遍地被接受为一种历史事实。直到近几十年来,修正性的学术研究才开始质疑这一叙事。
“包办婚姻”这一话语的核心问题是,它将产生于现代西方文化的一种预设视作普遍的真理。它单一地从落后和压迫的角度来审视中国传统的婚姻形态,把对它的讨论限制在“现代/传统”的框架之中。
其结果是,漫长中国历史中婚姻实践的一切丰富性、复杂性及变化,均被简单地归纳为父权压迫。包办婚姻仅被描述为一种庞大的恒久不变的邪恶制度。在这种罪恶制度之下,夫妻间的亲密和情爱没有存在的空间。然而沈复的故事表明,这类断言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
同一种婚姻形态,沈复和谢冰莹对它的表述截然不同。这一鲜明对比凸显出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过渡时期产生的巨大文化裂痕。谢冰莹和她的同代人接纳了西方“爱情婚姻”(love marriage)的观念,认定幸福的婚姻只可能由青年男女自身开端,并经历一段两情相悦的恋爱;而沈复和陈芸从未接触过这种观念,他们关于婚姻的幸福或痛苦的定义来源于中国本身的历史,他们根据中国自身的传统建造他们的婚姻生活模式。
在本书中,笔者关注的中心点是:从清代(1644—1911)夫妻的视角来看,何为幸福的婚姻?哪些文化渊源激发了他们对幸福婚姻的想象?他们是如何培育夫妻情爱的?
更广泛地说,本书试图解构对中国传统婚姻非历史观(无历史变化)的叙事,同时勾勒文化、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因素对清代婚姻生活的建构。笔者探索婚姻行为如何源自丰富复杂的文化传统又同时受清代特有的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把夫妻关系作为社会性别化和个人化的经历的过程来描述,本书力求显现这些经历如何为个人愿望、家庭责任和道德信念所定型,并造就清代婚姻中各种色调的伴侣关系。
清代代表着中国历史的独特一刻:中国文化中悠久的夫妻伴侣关系的理念到此成熟。虽然儒家礼教和父权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依旧保持主导地位,但是在教育阶层,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已将夫妻情爱视为理想婚姻的一个基本要素。
本书详细记录了自清初(1644—17世纪末)至盛清(约指18世纪—19世纪初)之间近两个世纪内的婚姻和夫妻关系。选择这个时段多少有些主观,因为书中讨论的变化并没有确定的起止点。不过这些变化仍然显示出,就本书课题所关注的内容而言,这一时期具有相对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清初围绕悼念亡妻的独特文化开启了一个漫长过程:此后一直到19世纪中叶,随着文化、社会、经济和学术语境的广泛变迁,家庭和婚姻的理念和实践形成清代的鲜明特点。19世纪中叶之后,尽管已经确立的表达夫妻情爱的模式依然能在教育阶层中获得共鸣,但在外国侵略和西方文化影响下,它依赖的语境开始瓦解。
文学研究学者李海燕提出的“儒家的情感结构”(Confucian structure of feelings)是分析帝制中国末期的爱与情感的框架之一。它涵盖了“从15世纪到20世纪早期的种种‘情’的话语”。李海燕承认17世纪的“情迷”现象(the cult of qing movement)具有反话语(counter discourse)的特点,但她强调,“情迷”尽管“为了争取感情表达与个体性的合法化做出了诸般努力,却仍然因循着父系的传承、礼节的仪式和社会的秩序”。
“儒家的情感结构”强调儒家正统和现代(受西方启迪的)关于爱的观点之间不可调和的分歧。笔者的研究则尝试脱离这种二分法。因为如果我们把各种“情”(情感、感觉、爱)不加区分地一并归属于儒家情感,那么情感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微妙性,以及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就很可能变得模糊不清。更重要的是,如历史学家曼素恩所指出的,把西方作为衡量中国进步与否的标准来解释中国历史方面的问题,会引导我们把历史想象成线性的和趋同性的变化。也就是说,中国的历史轨迹必然和西方相似。
采用西方关于浪漫爱情的概念来衡量中国实践的“进步性”会造成问题,而从跨文化的语境进行分析,可以使清代婚姻和夫妻关系呈现得较为清晰。笔者这里的研究途径受到情感史研究的影响。情感史的研究表明,将夫妻间的爱分为两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伉俪之情。
一种被称为“浪漫之爱”(romantic love),指的是炽热而强烈的坠入情网的感受;另一种是伴侣之爱,指的是通过长期培育产生的一种更平静舒适的感情依恋。
以往的一种认知是,浪漫之爱是西方社会及西方以外的社会上层阶级独有的“优雅文化(cultural refinement)的一个标志”。
但是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科学家的大量研究表明,浪漫之爱普遍存在,并受特定的社会条件和文化价值观的调整。现在,前述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名誉扫地。
本书加入这一跨文化的对话,思考的问题包括夫妇情爱如何获得其表达方式及爱的文化、社会和个人意义。笔者尤其感兴趣的问题还有浪漫之爱和所谓包办婚姻之间的关系。在清代,如同之前的其他朝代,儒家的礼仪规范禁止婚前接触,而浪漫之爱的前提是婚前的接触。与广为接受的包办婚姻和浪漫之爱互不相容的成说相反,有证据显示,浪漫之爱在清代婚姻中确有一席之地,而且,清代“情”这一概念的形成和19世纪北美的浪漫之爱有着引人瞩目的相似性。
但二者的不同也是清晰可见的。在北美,“浪漫的自我”被认为对于个人身份(personal identity)“至关重要”;而在中国,它对于个人身份并不是那么必不可少,而是与一个人的社会角色更为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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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子之手:清代的婚姻与伉俪之情》
芦苇菁 著
广西师大出版社·大学问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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