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老高因持有东方通(300379)股票遭遇重大损失,而该股票因公司财务造假构成重大违法,已终止上市,老高的损失金额近百万元。据悉,与老高有类似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后,投资者如何挽回损失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2025年11月25日,东方通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一是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导致对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说明书》引用前述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东方通通过此次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
公司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触及强制退市标准,最终于2026年1月22日被摘牌,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价最终定格在1.72元/股,较历史高点跌幅超96%,蒸发市值逾百亿元。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与老高类似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我们已针对东方通财务报告虚假记载问题多次提交立案申请,积极为受损投资者维权。在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仅追究上市公司责任远远不够,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通过扩大责任主体范围,最大程度提升投资者损失挽回比例,切实筑牢投资者权益保障防线。”
赵敬国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均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有明确诉讼时效要求,投资者应尽快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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