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成效和经验,研究推动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长宁区司法局秉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持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人民法院陪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长宁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宋康获评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并上台作交流发言。

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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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康,现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肝外科副主任医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选任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他始终以“医者仁心”践行“司法为民”,用专业与热忱诠释着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与担当,帮助合议庭精准理解医学事实,将专业的诊疗过程转化为能够用于法律评判的、清晰的事实认定框架,任职以来,共参审25件。

在医学与法律之间

架起沟通的桥梁

作为一名外科医师,在参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合议庭精准理解医学事实,将专业的诊疗过程转化为能够用于法律评判的、清晰的事实认定框架,为合议庭准确认定过错及责任比例提供专业参考。履职过程中,长宁区法院的法官们始终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耐心细致的作风,与人民陪审员充分沟通交流,尤其是案件评议环节,法官会提纲挈领地阐释裁判思路,深入浅出地解读法律条文背后的价值考量,引导我们从“厘清案件事实”向“理解法律精神”递进。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先后在A、B两家医院就诊,A医院在患者用药时出现严重错误,将药物用法从“每周一次”错开成“每日一次”。之后患者转入B医院寻求手术治疗,但因检查不符合手术条件便被允许出院,三天后患者发生明显药物不良反应不幸死亡。合议庭评议过程中,法官认为患者的死亡系A医院错开药方而直接导致,应由A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我从医生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B医院接收患者后,未能及时识别纠正A医院的用药错误,也没有在患者存在明显药物反应的情况下,完善风险评估与出院指导,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风险延续,这与医疗机构应有的审慎诊疗义务不符。因此,我认为A医院确应承担主要责任,但B医院也应承担必要的次要责任。经过我的专业分析和释明,合议庭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救死扶伤的手术台到定分止争的审判庭,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场景,让我对“守护”二字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在参与审理的一起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发生并发症的案件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患者术后出现的胆管损伤,究竟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还是因术中操作不当所导致。面对原、被告双方截然不同的陈述和复杂的病历记录,我在质证环节重点就术后病程记录向双方发问,在后续的评议中充分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将晦涩的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合议庭讲解了这类手术的常规技术规范和潜在风险,并指出医疗方对患者早期出现的关键体征变化存在观察频次不够、干预不及时等问题,帮助合议庭厘清了诊疗事实的脉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群众到法院来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随着参审经历的增加,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信息不对称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一大挑战。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我们的使命是在司法审判中既融入社情民意,又注入专业判断,让问题的解决更高效、更公正。同时,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经历也促使我反思临床实践,深刻认识到加强诊疗规范的重要性。我同时担任辖区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长期关注工伤认定、死亡认定等医法交叉问题。担任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激发了我的研究热情:如何在医学与法律之间,构建法理情相融的救济途径,成为我本职工作之余不断思考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之路,是我与专业法律人“互补共进”的成长之路。每一次法槌敲响的瞬间,每一次案件评议的讨论,都让我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有了更加生动具体的理解。未来,我将继续秉持“医者仁心”的职业信念,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努力在医学与法律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专业素养诠释担当,以履职热忱兑现承诺,努力成为一名让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来 源上海长宁法院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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