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

为逃避无证驾驶的责任

竟动起“歪脑筋”

冒用他人证件妄图逃避处罚

阳春公安表示:从重处罚!

2026年1月20日22时许,翁某驾驶粤ABV**07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某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车辆损坏。交管大队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翁某所提供的驾驶证信息与本人不符,涉嫌冒用他人证件。1月21日凌晨1时,翁某被依法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面对民警的讯问,翁某最终如实交代:在2022年购得一辆二手车时,在车内意外发现原车主钱某的驾驶证。由于其本人一直未取得合法驾驶证,便萌生了变造证件的念头,私自替换钱某的证件照片。此次事故发生后,为掩盖无证驾驶的事实,逃避交警查处并办理保险理赔,翁某便使用了这张变造的驾驶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翁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持证驾驶是底线: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切勿无证驾驶。

2.证件务必合法:如证件遗失或损坏,应第一时间前往交管部门办理补换领手续,绝对不可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证件。

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企图通过虚假身份逃避责任,最终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