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条 聊热点#近日看到友友如上类似问题:“双方未成年,女方未满14岁,恋爱时发生关系,男方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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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看案例】

案例一:湖南湘潭县案例

17岁男生与12岁女友自愿发生关系,被认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 广东清远案例

16岁男生与12岁女友多次发生关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三: 云南文山州案例

男子与未满14岁女友恋爱并发生关系,被认定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以上可以看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无论双方是否为恋爱关系,只要女方未满14周岁且发生关系,男方就构成强奸罪。这是一条基于“绝对保护”原则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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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法律核心原则: 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实行“绝对保护”,不认可其是否同意的能力。因此,无论其是否“自愿”,均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补充 《关于办理X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而实施的,应认定行为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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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明知”】

法定推定:如果女方未满12周岁,法律直接推定男方“明知”,无需其他证据。

综合判断: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司法机关会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生活规律等多方面观察,如果能判断“可能是未成年”,就会被认定为“明知”。

总而言之,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关系是明确的法律禁区,恋爱关系、女方自愿、双方均未成年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等因素会在量刑时被充分考虑。

小伙伴们,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