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为生活增添暖意
是爱犬人士的家人
但管好它
更是您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法定义务
养犬不规范
主人要担责
这绝非一句空话
而是法律划定的红线
今天
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以案释法
为所有养犬人士敲响警钟!
真实案例
2026年1月20日晚
湘乡市公安局接到报警
称在新湘路街道某娱乐场所
发生犬只伤人事件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
当晚21时许
邓某将其饲养的马犬
带入该娱乐场所
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导致马犬咬伤客人林某某等人
(马犬照片,图源网络,非本案犬只)
事发后
该马犬已被新湘路街道办执法大队捕获
并送往疾控部门采样检测
邓某的行为已违反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违法行为
且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邓某到案后如实陈述
认错认罚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邓某
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养宠是个人爱好
但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我们再次呼吁每一位养犬人:
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遵守规定
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动物伤人
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注意老人与儿童
及时清理粪便,维护公共环境
规范养犬
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也是对爱犬最好的保护
来源:湘潭公安在线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彭治国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