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三村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石狮市鞋城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南安市苏内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
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安溪县美塘村赤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永春县东平镇东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三村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三村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泉洛政文〔2025〕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三村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8.7392公顷。
二、你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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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鞋城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狮市鞋城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狮政用地〔2025〕8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狮市鞋城路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6416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石狮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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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苏内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苏内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5〕2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苏内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11.0152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镇的,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涉及行洪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应符合河道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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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晋政地〔2025〕72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2025年度第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征收晋江市东石镇郭岑村水田0.0008公顷、旱地1.2363公顷、园地0.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4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2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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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晋江市2025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晋政地〔2025〕7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1.888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龙湖镇吴厝村园地0.5723公顷、其他农用地1.3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1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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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德化县2025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25〕17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2.274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林地2.274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7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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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美塘村赤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安溪县美塘村赤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安政地〔2025〕3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溪县美塘村赤坑南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6.1285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安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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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永春县东平镇东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永政文〔2025〕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春县东平镇东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4.0374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永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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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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