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凯
杨玉凯,1953年4月28日出生,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马家堡村人。1960年8月至1966年7月,在法库县秀水河子小学读书。1966年9月至1971年1月,在法库县中学读书。
1971年1月至1978年2月,杨玉凯在法库县秀水河子公社工作。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本科读书,毕业。1982年1月至1995年9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工作,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兼职法律顾问。1995年9月起,任沈师院法律系主任,民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院学科带头人。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研究生班学习,毕业。杨玉凯的社会兼职有:辽宁英泰等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东北地区负责人,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理事,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沈阳市科教工会法律顾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辽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辽宁省行政法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仲裁学会理事。
在教学工作中,杨玉凯为本科生讲授《法理学》,《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外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民法学》等7门专业课程;为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外国民商法》,《继承法》,《法学基础理论》等5门专业学位课程。自1996年担任硕士生导师以来,先后指导培养13名民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已有9人毕业获硕士学位,1人以优异成绩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1987年7月和1989年7月,杨玉凯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两次代表沈阳师范学院与其他6所高等院校的人员,共同组织举办"全国法学概论暑期讲习班".1996年4月8日至12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沈师院共同组织召开"纪念《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辽宁日报》在头版做专题报道。1999年2月,杨玉凯参加了中国和美国教育管理部门在美国举行的"中美比较教育研讨会".
自1989年以来,杨玉凯主持辽宁省教委的5项科研项目:11989年的《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21990年的《公安司法工作指南》;31992年的《涉外经济法律实务研究》;41995年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51998年的《依法治教方略研究》。1997年以来还主持了省科委3项科研项目:11997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研究》:21999年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研究》;32000年的《辽宁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立法研究》。此外,还在1996年至2000年主持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986年以来,杨玉凯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动态》等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的区别》,《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问题》,《经济合同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问题探讨》等10多篇学术论文。1987年以来,杨玉凯的学术专著《民法学》,《涉外经济法》和主编的教材,丛书,词典《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法理学教程》,《经济法学》,《中国共产党发展事典》(法学部分),《中学法律常识》等,先后由辽宁人民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发行。1997年,杨玉凯受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科委的委托,独立草拟了《辽宁省实施〈促进科教成果转化法〉规定》。此草案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正在施行。
1993年,杨玉凯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6年,被评为沈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获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贡献一等奖,被评为沈阳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997年,先后被评为沈师院优秀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8年,被沈阳师范学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其主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项目研究》,获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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