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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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二大队交警在忻府区牧马路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驾驶人周某银身上带有酒气。随后,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周某银曾于2016年6月5日在本市因酒驾被处罚过,本次为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员周某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