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中行镇良畲村船形、梧良畲经济合作社,仲石村东方、楼下、南山塘、上营子、塘子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5.4964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平远县X966线中行吾良畲至筠竹公路改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行镇良畲村船形、梧良畲经济合作社、仲石村东方、楼下、南山塘、上营子、塘子尾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中行镇良畲村船形、梧良畲经济合作社、仲石村东方、楼下、南山塘、上营子、塘子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5.4964公顷,其中农用地15.4741公顷(水田0.9383公顷、水浇地0.1260公顷、旱地0.2738公顷、园地1.1919公顷、林地12.0819公顷、草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8614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未利用地0.016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20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5〕297号征地批复(详见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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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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