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辖区服务业蓬勃发展,劳务用工需求日益增长,但部分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规范约定劳动报酬等问题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劳务纠纷。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就采取“三维联动”工作法巧妙调解了一起劳务工资拖欠纠纷。
背景与起因:“辛苦钱”关乎“民生本”,劳务纠纷亟待破局
务工人员王某于2025年10月入职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饭店担任洗碗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工作22天后,王某以饭店“未按劳动法落实休息权利”为由提出离职,主张按小时工标准结算工资;饭店则以入职时已明确告知工作性质及休息安排、双方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按小时工标准支付报酬。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永平巷社区求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3次调解均因分歧较大陷入僵局,矛盾若持续激化,不仅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也可能影响辖区营商环境与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背景下,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合攻坚作用,启动联合调解机制,“沙枣花”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介入,整合法院、人社、街道、社区等多方力量,以法治为引领、以情理为纽带,探索形成务实高效的纠纷化解工作法,成功破解该起劳务纠纷。
做法与经过:“三维联动”工作法三步走,从“对立”到“和解”
调前梳理+底数清仓,锚定症结明方向。“沙枣花”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调解先理脉,解纷先知情”。在调解前,调委会成员深入梳理案件脉络,详细核实王某入职时间、工作时长、口头协议内容、离职原因及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核心矛盾在于“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的工资结算标准争议”。同时,提前检索适配法律条文,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等关键条款,为调解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在此基础上,制定“背靠背释法+面对面协商”的调解策略,为后续高效化解矛盾奠定基础。
调中破局+三维攻坚,精准发力促和解。面对调解初期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调委会创新运用“三维联动”工作法,推动纠纷高效化解。一是法律赋能,变“模糊争议”为“依法明责”。法院、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条文,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饭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性,以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向王某说明离职程序及工资结算的法律依据,引导双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不当性。二是多方联动,变“单一调解” 为“合力攻坚”。整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沙依巴克区人社局、西山街道办事处、永平巷社区多方力量,形成“执法部门讲法律、街道社区讲情理、调委会搭桥梁”的联动格局。执法部门从司法风险、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利弊,告知饭店若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法律责任与信誉损失;街道社区干部则从情理角度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三是方案务实,变“僵持对立”为“互利共赢”。针对工资结算核心争议,调委会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提出“按约定工资基数,扣除每月应享受假期,依据实际工作时长核算报酬”的解决方案,既保障了王某的劳动报酬权益,也符合企业合理经营预期,双方均表示认可。
调后巩固+普法护航,做实“后半篇文章”。调委会坚持“化解矛盾+法治普及”双同步,避免纠纷反复。调解达成一致后,当场监督饭店向王某足额支付22天劳动报酬,确保协议落地见效。同时,针对双方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各参与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普法教育,向企业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等法定义务,向王某讲解“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依法维权”等实用知识,引导双方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观念,从源头预防同类纠纷再次发生。
成效与启示:一案化解显温情,法治护航促和谐。
这起劳务纠纷的成功调解,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一是矛盾高效化解,王某当场拿到劳动报酬,避免了维权奔波之苦,企业也规避了诉讼风险与信誉损失,节约了司法与行政资源。二是法治观念深植,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企业和务工人员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与温度,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三是机制效能彰显,“三维联动”工作法整合了法律专业力量、行政协调力量与基层疏导力量,为同类劳务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调解本案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劳务纠纷化解既要坚守法律底线,又要兼顾情理温度。“三维联动”工作法通过法律赋能、多方联动、方案务实的核心举措,将专业指导、部门协同、人文关怀融入调解全过程,不仅高效解决了具体矛盾,更推动了法治观念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筑牢了法治根基。(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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