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安徽六安)行政处罚栏获悉,1月26日,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钢安徽刘塘坊矿业”)收到罚单,原因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处罚机关为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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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中钢安徽刘塘坊矿业的违法事实为:根据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报送的问题线索和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12月23日,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中钢安徽刘塘坊矿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2月3日在-500m维修硐室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作业点20m范围内有易燃物,10m范围内有乙炔瓶及氧气瓶。

违法行为类型栏显示,其违反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9.1.19条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中钢安徽刘塘坊矿业罚款人民币4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应急罚﹝2026﹞矿山-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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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6172.666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范振华,大股东为中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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