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越来越强
愿意留下遗嘱的老人也越来越多
可是,如果家里老人写遗嘱
把“外甥”写成“外孙”
甚至还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
这样一份看起来“漏洞百出”的遗嘱
还有效吗?
最近上海奉贤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特别的遗产纠纷
市民张先生于2022年6月去世,时年60岁。张先生去世前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即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如果未立遗嘱,则要走法律继承程序。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张先生只有两个姐姐,经过“继承遗产公证”,张先生的房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的股票及余额由其两个姐姐共同继承。
不料,之后张先生大姐的儿子李炯(化名,张先生的外甥)在整理张先生遗物时,发现了一份老先生的“自书遗嘱”,上面写着房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的股票及余额,甚至包括多年收集的邮票,都由“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而落款日期则写的是“二零二年四月五日”。
这份出现多处错漏的遗嘱
立即引发争议
虽然遗嘱在写错李炯名字的同时,也写错了李炯和张先生的关系,但李炯认为这份遗嘱明显对应了自己,于是让母亲把遗嘱发给张先生的二姐。然而,对于这份遗嘱张先生的二姐却并不认可。
协商无果,李炯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张先生的遗产由李炯继承。
原告李炯委托诉讼代理人:“外孙”和“外甥”,在沪语中发音相同,所以他书写中存在一定的笔误,我们认为即便存在笔误,但当中实际上也明确注明了原告的姓名,明确了一个对象。
对此,张先生的二姐则认为,这份遗嘱在抽屉里被找到,没有和重要文件放在一起,不足以反映张先生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并且,遗嘱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和亲属关系,落款日期也不符合法定书写要求,应属无效。
被告张先生二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生)作为高中学历的自然人,具有完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为什么在这份高达几百万财产的遗嘱中,出现落款日期遗漏、“外甥”写成“外孙”、以及将李炯名字写错的重大失误,我们可以推断出他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真实的。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二姐和张先生之前曾有过诉讼纠纷,平时少有走动。
刘雅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和张先生是没有微信的对吗?
被告张先生二姐: 对啊,是没有微信,十几年前我们都是电话(联系)的。
刘雅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你去过他家吗?
被告张先生二姐:没有,他生前几年不跟我联系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遗嘱存在错别字,但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和亲属关系,可以认定遗嘱中的“大外孙李烔”就是原告李炯。同时,遗嘱落款时间与房产登记时间也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为案涉遗嘱虽有笔误,但不影响真实意愿表达,遗嘱合法有效。
刘雅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沪语里面大外孙和大外甥原本就是发音比较接近的,写错别字我们也可以理解。考虑了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在他们的近亲属里面 并没有跟“炯”字相近、或者是“烔”字相近的其他的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属的存在,因为(遗嘱)提到其中一套房子是由李炯来继承的,这个房子产证的落款时间其实和遗嘱的落款时间是可以相互印证的,所以综合考虑,我们还是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涉遗产。
小坊福利
看推文多多点赞转发
有机会获小坊送出的礼品
坊友们千万别错过!
记者 | 潘文婷
编辑 | 金莹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