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代久远、政策变动或手续不全而始终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在拆迁时是否会因被视为“违建”而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呢?

林大爷自幼居住在一间祖父留下的老房里,由于历史原因,始终未办理房产证。2023年,该片区因风貌保护项目启动征收。征收工作组入户调查后,告知林大爷,因其房屋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定只能认定为“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补偿标准将远低于有证房屋,甚至可能只补偿其附属物和搬迁费。林大爷顿感茫然:“这房子比我岁数都大,多年来从没有被要求办理证件,怎么拆迁了反而‘一文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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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法律并非一概而论,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这意味着,对无证房屋的处理必须经过一个严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行政程序,而不能简单地“以证代审”、一刀切地否定其获得拆迁补偿的资格。在实践中,对于像林大爷家这样年代久远且长期用于家庭住所的老宅,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因素。

因此,住了几十年的老宅没有房产证,并不必然等同于无法获得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首要的是积极应对,主动配合调查,并全力搜集能证明房屋历史沿革、居住事实和已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