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上海市水务局双公示栏获悉,1月22日,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公司”)收到罚单,原因为其实施了“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
内容显示,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公司的违法事实为:2025年10月22日及10月29日,一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85号的排水口进行了水质取样监测,当事人排水许可证编号为沪水务排证字第028011192号。
据悉,检测报告(10月22日采样)编号为25ZFHPZX468,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规定,以下项目检测结果为超标:总排口1(悬浮物:546mg/L(标准≤400mg/L),化学需氧量:1.12E+3mg/L(标准≤500mg/L),总磷:15.2mg/L(标准≤8mg/L));总排口2(硫化物:3.75mg/L(标准≤1.0mg/L))。检测报告(10月29日采样)编号为25ZFHPZX418,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规定,以下项目检测结果为超标:总排口1(悬浮物:697mg/L(标准≤400mg/L),化学需氧量:1.61E+3mg/L(标准≤500mg/L),动植物油类:106mg/L(标准≤100mg/L));总排口2(悬浮物:790mg/L(标准≤400mg/L),化学需氧量:1.71E+3mg/L(标准≤500mg/L),硫化物:1.21mg/L(标准≤1.0mg/L))。
根据排水许可证证明,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公司排放污水性质为餐饮污水。综合各项证据证明,当事人在黄浦区圆明园路185号实施了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
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了当事人提交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2511523),检测结果合格。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至2025年1月16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第002420250067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2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邹松,两股东分别为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一期)开发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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