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武松杀嫂”的隔空辩论,在2026年1月下旬引爆了互联网。一边是以提出“美国斩杀线”概念闻名的网红“牢A”(斯奎奇大王),另一边是中国知名法学学者罗翔。

双方围绕传统道德与现代法治、朴素正义与程序正义展开了激烈交锋。这场看似针对古典文学案例的讨论,实则触及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难题——法律与道德应保持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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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缘起:一次直播中的情绪爆发

这场争论的导火索,是牢A在其直播中对罗翔观点的公开批驳。

在讨论“武松为兄报仇杀死潘金莲与西门庆”这一《水浒传》经典情节时,牢A情绪激动地质疑:“忠臣孝子能和奸夫淫妇一命抵一命吗?兄弟们,你们告诉我,我们现在就不讲法律,我现在就要讲道德。你告诉我,奸夫淫妇的命和忠臣孝子的命一样值钱吗?”

他的核心论点非常直接:生命价值并不平等西门庆潘金莲这类“奸恶之人”的生命价值低于武松这样的“良善者”,惩恶杀恶天经地义。

牢A甚至认为,法律上“人人生命绝对平等”的说法是“西方的价值观”,不符合中国人的朴素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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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立场:程序正义与法律谦抑性

与牢A的情绪化表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罗翔一贯的理性与克制。

罗翔认为,即使是对西门庆、潘金莲这样的“坏人”,也应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审判,不能动用私刑。他在《十三邀》访谈中坦言:“我警惕的,是人人都想惩罚‘坏人’的那种快感。

罗翔坚持三个基本法治理念:第一,“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把崇高道德作为法律标准;第二,“程序正义优先”,因为实体正义难以完全实现,而程序正义能保证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三,“每个人的生命权都神圣不可侵犯”,无论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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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针对牢A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质疑,有观点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找到了明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些法律条文体现的内涵包括:无论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公民平等享有权利,也必须平等履行义务;司法机关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定罪、量刑标准统一。

辩论背后:两种正义观的深层碰撞

这场争议表面上是关于“武松杀嫂”的解读分歧,实质上是程序正义与朴素正义的冲突。

支持牢A的网民(据一些观察占比约53%)更认同“恶有恶报”的情感需求,认为法律需要接地气。典型言论包括:“若法律判武松有罪,谁替武大郎讨公道?”

而支持罗翔的专业人士则强调规则底线的重要性,警示道德审判易滑向暴民政治。有网友指出:“今日为武松开脱,明日或有人借‘正义’之名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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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分析: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

从法学视角看,这场辩论凸显了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法律规则与道德情感之间找到平衡点。

法律与道德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关系:法律框定行为边界(如防卫过当需担责),但量刑可纳入道德情节(如对武松减刑)。中国司法实践提出的“法理情统一”裁判原则,正是试图在程序正义中保留合理弹性空间。

值得深思的是,《水浒传》原著中,知县将“故杀”改为“斗杀”判武松流放而非死刑,恰恰体现了传统司法对道德人情的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