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食品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职工邴先生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引发社会关注。这场跨越数十年的争议,既关乎个人权益的界定,也让企业清算中的职工权益认定问题进入公众视野。事情要从1986年说起,邴先生于当年7月入职山东省滨州市食品公司。2021年7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成立清算组。在清算组对职工权益进行公示时,邴先生发现自己的相关权益未被确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1986年7月至2021年7月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提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多项相关诉求。庭审中,双方围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执一词。邴先生提交了多项证据,其中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显示,公司为其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从2001年11月持续至2021年12月;2010年签发的特殊疾病审批表也显示其参保单位为该食品公司;相关单位文件中也将其列为在职人员之一。此外,他还提到自己每年中秋、春节都会收到公司发放的福利,这些都成为他主张劳动关系持续至2021年的重要依据。
而山东省滨州市食品公司则称,公司于2001年9月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邴先生的劳动关系应从此时起算,且其已于2007年6月离职,2007年7月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提交了相关单位批复文件及短信截图等证据,但邴先生对短信截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撤销此前一份涉及邴先生2007年离职的仲裁调解书,原因是该调解书系他人伪造签名及捺印而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滨州市食品公司自2001年9月转企后,始终坚持邴先生已于2007年6月调离本单位,2007年7月后双方无劳动关系,即便面对相反证据也未调整主张。但事实是,该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一直为邴先生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并未因所谓“调离”而中断;更关键的是,2010年8月,滨州市食品公司还盖章为邴先生办理了特殊疾病保险,此举与“已调离”的说法存在明显矛盾。尽管该公司坚称2007年7月后已与邴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却始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邴先生与该公司自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认定200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双方处于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状态。这一判决并未完全消解其中的矛盾点与疑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部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仍被认定与食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了相应补偿。例如,公司法人成某珍同时担任另一家食品公司董事,多名相关人员也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管或参与投资,均获得了1998年至2021年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而邴先生持有公司持续缴纳医保、盖章办理特病保险等客观凭证,仅被认定2000年至2007年期间的相关补偿,与自身证据所指向的权益范围不符,两者存在的差异引发了外界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滨州市食品公司自2001年9月转企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在此背景下,职工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部分人员在外任职仍获全额补偿,邴先生持有医保缴纳记录、福利发放凭证等证据却未获得完整期间待遇,两者的差异让该事件受到更多关注。邴先生希望能获得公平对待,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完整补偿。这场劳动关系纠纷背后,企业清算过程中的权益认定标准、相关证据的采信等问题,不仅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也关乎公众对相关处理工作公平公正的认知。上述差异的存在,让外界对事件后续走向较为关切,相关进展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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