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判了合同无效,可我名下唯一的宅基地房,还是被别人住着。” 近日,上海市民王某手持法院判决书,哭诉了自己长达二十余年的维权困境,声音里满是疲惫与无助。

自幼家庭破碎、寄人篱下,成年后本以为能夺回父亲遗留的宅基地房,却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陷入了 “合同无效却无法返房” 的尴尬境地,自己与儿子也因此错失了户籍所在地的拆迁安置权益,只能挤在岳父家,沦为 “无房户”。

年颠沛:从“有家难回”到宅基地成唯一希望

1985年出生的王某,童年生活充满坎坷。7 岁时,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婚,法院将他判由父亲康某抚养。1993年,8 岁的王某随父亲再婚后住进继母乔某家,却遭遇继母儿子的频繁打骂,父亲的漠视让这份欺凌变本加厉。

这也让他彻底陷入了吃不饱、穿不暖的境地:放学不敢回家,长期营养不良导致身体虚弱。日常饱受虐待与忽视,彼时正读二年级的他,从最初上学断断续续,常在外游荡缺课,最终被迫彻底辍学,深陷饥饿与孤独之中。

1994 年,不忍儿子受苦的生母王女士,在中间人协调下将王某接回独自抚养,即便当时约定户籍与抚养权康某,生母也未索回此前支付的抚养费,只为给儿子一个安稳的成长环境。

王某的父亲康某,人生同样坎坷,前后两段婚姻均以失败收场。1998年与乔某离婚后,康某因无房可居,白天他在一家单位做门卫,轮班休息时寄居于友人顾某华家中,依靠值班、干零活维持生计。

2000 年,走投无路的康某以 “无房户” 身份,与当时未成年的王某共同申请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某村的宅基地建房资格。王某万万没想到,这块本应承载父子俩唯一的居住希望,会成为日后多年维权的导火索。

箱操作:城镇居民 “借名建房” 未成年人权益遭漠视

经法院查明:2000年申请的宅基地建房,实际由顾某华夫妇一手操办。当时,顾某华是城镇居民,名下已有多处房产,却通过与康某的熟人关系,利用其 “无房户” 身份获取建房资格,甚至代康某与鹤某村村委签订《进区建房协议》,缴纳了6 万余元的占地及建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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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 月9日,在王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康某与顾某华签订了《房屋出让合同》,以9万元的价格将涉案宅基地房转让给顾某华,并由原南汇县下某镇法律服务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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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二十余年,顾某华一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期间,王女士曾两次代儿子向顾某华妻子谈某收取共计5000元 “土地转让费”,但王某直至 2023年户籍所在地动迁时,才知晓宅基地房已被父亲变卖的真相。

让人气愤的是,王女士回忆,当初写下的收条内容,在诉讼中被对方篡改,虽想申请字迹鉴定,却被律师告知 “合同已判无效,无需浪费钱财”。值得注意的是,顾某华作为城镇居民,明知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禁止向非成员转让,仍执意参与交易;而康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征得未成年儿子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严重侵害了儿子王某的合法权益。

级诉讼:均判合同无效,返房诉求却屡遭驳回

2023 年,王某户籍所在地遇动迁,本以为能凭借 “无房户” 身份获得安置,却因涉案宅基地房的存在,被排除在动迁人员认定之外。在浦东新区信访部门的引导下,王某决心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6 月,王某以 “非法侵占” 为由将顾某华诉至法院,要求其搬离涉案房屋。但因当时未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法院以顾某华已支付相应对价并实际入住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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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王某再次起诉,请求确认《房屋出让合同》无效并要求顾某华搬离。浦东新区相关法院审理后认定,顾某华作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合同无效,但以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 为由,驳回了返房诉求,仅判令顾某华向王某支付5000元。

“《民法典》明明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为什么我的房子就不能要回来?”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相关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顾某华已居住二十余年,“尊重现状、维护稳定” 更为重要。2025 年,王某向上海市高级司法机关申请再审,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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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痛心的是,顾某华名下已有多处房产 —— 周浦镇红某村的老宅动迁分得 2 套安置房,妻子名下还有一套23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均用于出租获利,而自己与儿子至今寄居于岳父家中,连基本的居住权益都无法保障。“父亲康某因长期无房可住,精神压力巨大,57 岁便因肝癌离世”谈及父亲,王某难掩悲痛。

权不止:抗诉申请再维权,无房户何时能有家?

如今,王某已向上海市检察机关提交抗诉申请,坚持要回属于自己的宅基地房。他表示,自己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未获得过动迁安置,涉案房屋是他名下唯一的宅基地权益房,拿回房子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给儿子一个稳定的家。

“顾某华是违法行为的受益者,而我这个无过错方,却要承担所有损失。” 王某说,这几年来,他和家人为维权四处奔波,从地方信访到北京信访部门,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难道就因为对方居住时间长,违法行为就能被默许?难道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就该为‘维稳’让步?”

目前,王某的抗诉申请仍在审查中。这个自幼历经磨难、只想拿回自己合法住房的普通市民,能否等来公正的结果?法律的正义能否照亮他多年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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