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最新进展: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蓝丰生化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胜诉投资者已获得赔偿,后续投资者索赔案件将参照此次判决处理。将为后续所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判例参考,极大地鼓舞维权信心。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继续加入,目前,正是其他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的绝佳时机,千万不要错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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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蓝丰生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经查,2016年至2017年间,关联股东王宇通过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违规划拨资金,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但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处罚结果: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宇等19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2019年12月27日,蓝丰生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号)。

2019年1月10日,蓝丰生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03),首次公开提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6年8月23日,蓝丰生化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首次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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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蓝丰生化股票,并于2019年1月9日收盘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