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持续推进背景下,水泥行业相关整改工作进入集中落实阶段。按照制度安排,督察发现的问题需由地方制定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据此完成整改销号。
2024年2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地方反馈意见,其中涉及一条迁建技改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河南环山环保公司。督察反馈指出,该项目在督察进驻期间存在实际产量高于设计产能的情况,同时提及地方在产能管理审核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督察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在督察反馈后,整改方案启动制定。相关方案历经地方起草、修改、上报及中央审议等程序。公开信息显示,方案在形成过程中,整改表述曾多次调整。最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公开的整改方案中,对该项目的整改要求表述为:“查验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依法依规完成超产能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超产能生产。”
该最终文本明确了整改对象和整改方向,整改重点集中于“超产能问题整改”,并未在公开文本中列明撤销既有行政公告或行政确认文件作为整改措施。
在此之前,该项目已完成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前,河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曾就产能政策适用问题,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政策咨询,并取得书面回复。随后,项目通过省级多部门联合审查,履行新乡市、卫辉市两级公示程序,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告。相关公告发布后持续有效,项目据此组织建设并完成建成调试。
在整改方案逐步明确的同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项目此前发布的产能相关公告作出撤销处理。该撤销行为发生在中央整改方案已明确整改方向之后。
公告撤销后,项目的行政状态随之发生变化。原有产能确认状态不再延续,相关生产许可及后续监管事项无法正常衔接,项目进入事实上的停滞状态。
从整改要求与行政行为的对应关系看,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对“超产行为”进行整改,并通过查验实际生产能力、加强日常监管等方式实现整改目标。整改文本中未出现以撤销既有行政公告作为整改步骤的明确表述。
与此同时,公告撤销直接改变了项目的行政基础状态,使其在整改期限内缺乏继续推进整改和规范生产的现实条件。整改任务仍然存在,但整改路径与实施条件发生脱节。
在此背景下,整改方案设定的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河南省仍需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但项目因行政状态变化,客观上难以形成与整改要求相匹配的实施路径。
截至目前,中央批准的整改方案仍然有效,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保持不变;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公告的行政后果仍在持续;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整改工作与正常生产均未能实质推进,亟需主管负责部门担当作为,给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来源:水泥人网 - 水泥行业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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