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曝光2025年12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共曝光6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2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4人。

2025年4月10日21时许,陈某平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重庆市忠县汝溪镇汝溪场出发沿国道348线往忠县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忠县涂井乡国道348线1054公里850米处时,超越同向前方二轮电动车时,遇该车左转弯,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案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5年4月18日5时许,陈某全驾驶小客车行经省道208线合川段31.77公里处时与道路上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全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5年6月19日1时许,易某仁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经G8515广泸高速(重庆段)永川区境内下行方向175公里927米第二车道处时,车辆右前部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左后部碰撞,造成易某仁车上的一名乘车人死亡、两车受损、公路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易某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交通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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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实习生 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