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前不久,青海省数据局通报,4位专家在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因送餐延迟出现低血糖症状,提出呼叫救护车进行医疗救助需求,拒绝继续评标。被送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予以救治后,四人自行离开医院。项目招标人重新补充抽取评标专家后完成评标。
该通报引发网友讨论:四位专家同时因送餐延误致身体不适,是否过于巧合?还是专家没有如实说明身体健康状况造成评标过程波折?是不是专家顶不住“打招呼”的压力,只好借健康之名“集体逃离”?等等。
公共工程评标涉及巨额财政资金,必须经得起审视。日前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政府项目招投标中“评标专家”的甄选、使用和管理问题事关重大。大家关注:评标专家是怎么选出来的?对他们的评标行为有哪些要求?对这些问题,麻辣财经做出梳理并采访了相关人士。
哪些人可以成为评标专家?“专家库”如何运作?
涉及到政府项目招投标评审人员的文件,目前主要有两份。一是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制定,主要用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另一份是国家发改委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经修订后于2025年1月起正式施行,主要规范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评标专家”?
按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专家库管理。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
资质要求方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年龄不满70周岁,等等。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要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或者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员,不得入选,等等。
问题二——如何将专家组织“入库”?
“专家库”是个电子信息系统,存储评标、评审专家信息,以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使用,还便于后期组织者开展评标专家管理、服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单位,可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例如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等,组建服务于全国范围或特定行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评标专家库,以满足跨区域、重大项目的评审需求;也可以是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设的对口厅、局、委员会,组建服务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库;还可以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自行组建的内部专家库,专门用于其受托代理的招标项目。
根据规定,一个评标专家库库内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目前,各地正推动将分散的专家库整合到省级综合库中,实现“一库管理”。
比如,安徽省自2010年起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整合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分散设立的85个专家库资源,目前在库专家从原先的不足万人增加到超过3万人;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市发改、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市级评标评审专家库总人数达2348人。
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选用,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入库”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至五年,要接受年度履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专家,会被解聘出库;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可以提前提出续聘或“离库”申请。
“专家库的职能和作用就是公平、公正、有效地提供专家来源,其入库管理也是立足于这一落点,既无须过度收集专家信息,又保证了专家的德、技、能满足评标、评审的要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鹏表示,目前专家库的入库管理总体是规范的、有效的,入库条件主要包括了职业道德、专业资格、知法明规、独立第三方、身体健康、执业纪录良好等要求,入库后的管理包括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再加上他荐、自荐的申请模式,明确了对入库专家责任心的要求,基本实现了专家入库的全周期管理。
问题三——“评标专家”如何抽取?怎样履职?
每次招投标前,项目单位会按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如果一个评标专家库中无法随机抽取到足够数量的专家,应从其他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术业有专攻。发改委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参加评标工作,专家可以按规定取酬。评标过程中,要坚持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有一些“红线”,是评标专家不能碰的。比如: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等等。发改委的新规特别强调了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制。
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评审专家,履职上也有很多硬要求。比如,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劳动关系、血亲姻亲关系等,必须回避。评审专家要坚持独立评审,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等等。
具体到各细分行业,相关监管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文件的总体框架,针对本行业工程项目,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路、水利工程等的专业特点,制定了更为具体、细化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上述两份涉及到评标、评审专家的文件,是对以往零散出台相关文件的整理、汇总、提升和完善,为下一步实践更好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张鹏认为,从落地情况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落地实施近10年,其确定的专家遴选原则、工作机制、监督管理、动态调整等机制已经成为了行业规范。从各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情况来看,基本实现了一级财政一级采购一级专家库的体系架构,在库专家总数超10万人次,专业领域也覆盖了政府采购所涉及到的相关层面。
张鹏认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虽然是2024年9月制定完成的,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执行,但国家发改委已经自2024年起,在相关招投标实践中,组织全国评标专家清理,在专家库中清理了3.8万名违法专家,严厉打击违规评标活动。
引入信息化手段,完善细化评标制度,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在当前扩内需特别是亟待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的背景下,建好、用好两个‘专家库’意义重大。”张鹏认为,更好发挥“专家库”作用,一是提升投资质量和政府采购的效能;二是增强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公正性,给予民间投资、民营企业更多的市场机会,更大的竞争优势的展示空间;三是避免市场规模至上、低价竞争、高度同质而形成的过度内卷,支持在项目建筑中的创新性,鼓励在政府采购中的差异化,从而更好地引领和推进供给侧改革。
然而实践中,由于“专家”履职不力,招投标因暗箱操作等事件屡屡见诸媒体。
根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部分项目的评标或评审过程未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的履职行为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结果。
比如,在制定招标或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时,客观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将特定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特定地域的业绩等设置为加分项,直接限制或排除了其他潜在竞争者,等等。报告举例指出,此类问题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具体项目的专家遴选应该满足项目评标、评审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公众利益和招标方意愿与原则,强调适配性、随机性(或专业性)、自律性。”张鹏认为,从目前实践看,专家履职主要有以下问题:
从业务能力来看,复合型专家储备不足,懂专业技术者常缺乏政策素养、熟悉政策者难具专业判断能力,导致评审中常出现程序违规或技术误判。
在自律行为方面,部分专家背离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擅自变更评标标准、主观臆断随意停止评标或废标,导致评标效率低下、项目延误;个别专家受利益诱惑,与相关方串通评审或暗示评分倾向,收受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如何遴选出更合格的评标、评审专家?
对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要进一步细化专家库专业分类,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张鹏认为, 应积极吸纳具备政府采购政策素养与行业经验的一线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完善入库资格审核、岗前培训与考核机制,实行“准入严审、优进劣出”动态管理。
他建议,对在库人员管理,要建立“一体系一制度一机制”。“一体系”就是专家履职信用评价体系,将该专家履行相关公共事务的评标、评审的履行尽责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也即将相关专家在评标、评审中的工作状态、能力和实绩作为重要的信息积累,形成综合评分结果。
“一制度”就是评标、评审专家差额抽取制度,即基于“一体系”的评价结果对随机抽选的专家进行二次遴选,既可以确定一个录用的基本分数,低于该分值的不纳入抽取的范围,也可以实施差额淘汰,适当多取抽取部分专家,然后实施按分值淘汰的办法,保留高分专家。
地方的探索值得肯定。比如,天津市2025年8月印发的《天津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非延即解”的聘任原则,即“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每任聘期五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深圳市2025年12月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多层次处理处罚措施,从责令改正、暂停抽取资格(最长1年)直至解聘出库、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举措,形成监督闭环,遴选出更高水平、更有责任心的专家,提高专家库水平,为规范评标、评审提供人才支撑。”张鹏说。
对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的履职行为,要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比如,山东省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程中,从签到环节就开始深度引用信息手段“硬核守门”。“只有到了规定的开标时间,系统才自动解密评审专家名单。此时,评审专家应全部到达评审现场,验明身份后进入评标室,对外通讯进行管制,实现与外界的物理隔离。”山东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以往,由于集采目录外的项目大多在社会代理机构场地开标,签到管理不规范,部分专家利用开标后至评审前疏于管理的状态,与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对接、私下串联,这段时间变身成‘围串标’的黄金窗口期。”这位负责人说,为此,山东省财政厅创新采用二维码签到、数据自动上传制度,堵塞了制度漏洞。签到时,涉及集采项目的,评标系统与集采机构的门禁是直连,专家签到数据直传;非集采项目的,系统自动生成签到二维码,由到达专家手机扫码签到,数据即时回传,彻底杜绝了社会代理机构签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压缩私下串联空间,系统控制只有到达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且50%以上专家签到进入管控区后,方可解密评审专家名单。为防止出现管控真空,所有专家签到完毕后,系统才开启中标公告发布功能。
这位负责人表示,签到制度实施以来,专家迟到率大幅下降,签到率已达100%。截至目前,系统已记录并处理专家迟到400余起,亮黄牌并冻结抽取资格144人,因迟到红牌解聘3人。小小的二维码,变成了保障公平公正的第一道防线。
“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构建‘评标、评价+监管’全流程在线监督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和动态监控,并运用大数据技术智能识别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张鹏认为,除了引入更多科技手段,还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规范评标和评审专家履职行为。
一是健全评审监督机制,推行评审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制度,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联合评价机制,探索将评价结果与专家抽取频率、资格保留及劳务报酬挂钩,实行评审专家“优质优先、优绩优酬”。支持相关招标、采购单位向评标、评审专家合理付费,在标准制定上,不宜过低,要与专家的职称水平、专业水准、评价经验等相适应,以激励相关专家主动提升能力、增强责任、持续参与。
二是积极推行“分散席位+暗标盲评”等评审模式,并依托“数字见证”,构建从专家分配到评审全程“物理隔离+智能监管”的闭环管控体系,确保评审活动独立、客观、公正。
三是强化廉洁防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落实利益冲突申报与回避制度,对违反职业操守的专家依法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评审公正性。
四是坚持权责一致管理原则,支持相关评标、评审专家敢于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标、评审结果作为中标和采购的重要标准,在此情况下,明确评标、评审专家的责任,如相关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权责相称、错罚相当。
本文来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