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基于权威公开资料,结合个人观点撰写为原创内容。文末已附文献来源标注及相关截图佐证,特此说明。
近期,人社部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中释放积极信号:第一项结合2025年年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6亿人,同比增长316万人。第二项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社保基金年底累计结余10.2万亿元。可以看出更多人参加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基金不断结余是养老金继续增长的底气。
同时在近期,人社部部长王晓萍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明确表示提高养老金水平,这里的养老金可能包含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可能包含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所以2026年养老金继续增长或许真的“稳了”!并且在这里人社部部长王晓萍提到了“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这里的待遇包含了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那么在人社部释放积极信号之下,如果2026年养老金继续增长的话,如果进一步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取消挂钩调整可行吗?
首先我们参考2025年养老金调整通知,可以看出依然按照:定额+挂钩+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这里的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每人每月增加固定的金额,可以说是同一地区的退休人员无论是养老金6000元还是3000元在定额调整中都保持一致;而这里挂钩调整却不同于定额调整,秉持着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下,跟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水平挂钩。
所以这里不难看出挂钩调整更是同一地区不同缴费情况,不同缴费年限不同养老金水平之下,退休人员之间差距的主要体现。那么取消挂钩调整可行吗?
肯定是不可行的!
违背了养老金激励原则,无差别调整无差别增长的养老金,不仅是对于已经完成退休,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员的不公平,对于尚未退休继续加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并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同时对于社保基金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也会产生影响作用。
取消挂钩调整的话,都按照统一金额调整,这样调整计算虽然简单,比如都增长50元或者都增加80元,但是所有退休人员都没有差别,缴费年限15年跟缴费年限44年退休人员都将获得同样的调整金额,养老金水平1500元跟养老金水平4500元8500元都是同样的调整金额的话,是否对于缴费年限高,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员的不公平?这与养老金调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底层逻辑有冲突。同时也会影响在职人员缴纳参保的积极性。所以取消挂钩调整并不可行!
但是通过去年调整办法不难看出,调整重点向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倾斜以后,同时随着养老金调整比例按照全国整体水平增长2%相比较于以往有所收紧的涨幅影响下,在去年各地区调整方案中不难发现虽然挂钩调整并未取消,但是挂钩调整的比例降低的。有可能是由于涨幅2%影响的也有可能是向中方低收入群体倾斜导致的,在保障了挂钩调整的基础上,通过降低挂钩调整的比例来实现养老金不同退休人员之间的调整差距进一步缩小,这点在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中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比如缴费年限30年养老金水平4000元的退休人员,如果挂钩调整按照缴费年限挂钩1元/年,养老金水平挂钩1%的话,该人员挂钩调整为30*1元/年+4000*1%=70元;
那么参考去年内蒙古调整方案缴费年限挂钩0.5元/年,养老金水平挂钩0.5%的话,该人员挂钩调整为30*0.5元/年+4000*0.5%=35元;
可以看出差距减少了70-35=35元的差距,这点在今年调整中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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