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林业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安徽两家企业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是东林林罚决字〔2026〕第001号和东林林罚决字〔2026〕第002号。
1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8月25日,G206一级公路至东流港区连接线工程(东流多式联运狭阳湖路工程)EPC项目经理部将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境内的狭阳湖路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东至县****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华*伟),双方签订狭阳湖路土石方施工协议并约定责任。2025年10月20日,东至县****服务部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东至县****服务部为图便利,不按照施工图纸及要求施工,私自在东至县东流镇金寺山林场泉水塘工区飞地学苑北侧的林地上建档土墙(4号小班),造成该林地及林地上的植被毁坏;私自超划定作业范围施工,造成飞地学苑北侧(3号小班)和西北侧(1号、2号小班)的林地及林地上的植被被毁坏。东至县****服务部在林地上建档土墙和超划定作业范围在林地上施工,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25年12月17日,东至县森林勘测规划院出具鉴定意见:使用林地2597平方米,其中硬化78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属一般商品林。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东至县林业局决定:
1、限期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万叁仟捌佰捌拾肆元整(¥83884.00元)。
2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8月开始凤阳县******有限公司在东至县官港镇官港村境内承建S27东至至鄱阳高速公路DP-02标段一工区路基土石方工程,在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越林地审批范围使用林地,修建临时便道、搭建工棚等,非法占用官港镇官港村王村组“板栗树坞”与官村组“正坞里”山场林地。2025年12月30日东至县东至官港镇林业站出具鉴定意见:官港镇官港村王村组“板栗树坞”与官村组“正坞里”山场违规占用林地共计1841平方米,其中乔木林地1317平方米,其他林地524平方米(疏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凤阳县******有限公司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东至县林业局决定:
1、限期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84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6816.0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壹拾陆元整(¥56816.00元)。
来源:东至县林业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