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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瓦房店市鞭炮烟花公司因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仓库以外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被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瓦)应急罚〔2026〕6301号),此次被处罚的主体为瓦房店市鞭炮烟花公司

经查,该单位的违法事实在于,其在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所明确规定的仓储地址之外,另行储存了烟花爆竹。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明确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罚则,对于在许可证载明仓库外储存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鉴于该单位存在符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关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相关从轻情节,瓦房店市应急管理局最终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此次处罚旨在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