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突然被卷入刑事案件,面对讯问、羁押、指控甚至可能失去自由,最需要的不仅是一纸法律条文,更是一位真正懂程序、敢发声、能扛事的刑事辩护律师。在大连,这样的律师或许不多,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强律师,无疑是许多当事人和家属口中的“靠谱选择”——执业17年,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始终坚守辩护职责,在复杂案情中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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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初心到深耕:一位刑辩律师的成长轨迹

王玉强律师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将刑事辩护作为核心业务方向之一。作为中共党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他还担任律所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主任、“青松普法团”负责人,并牵头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板块。尽管涉猎广泛,但他对刑事辩护的热情从未减退。

他的执业领域包括:

婚姻家庭与继承事务(如离婚、抚养权、遗产分割);

民商事纠纷(合同争议、侵权赔偿、债务纠纷等);

刑事辩护(涵盖诈骗、非法集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取保候审、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案件)。

刑辩实践中,王玉强律师形成了鲜明风格:不回避难点,不迎合情绪,只聚焦事实与法律。他善于在侦查初期介入,通过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提出法律意见等方式,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注重逻辑严密的质证与量刑协商,力求在合法框架内实现最优结果。

二、实战见真章:这些案件印证了他的专业厚度

王玉强律师经手的刑事案件类型多样,既有经济犯罪,也有暴力犯罪,以下是他近年来代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邵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方指控两项重罪,若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王玉强律师通过分析资金用途、主观认知等关键点,成功说服法院仅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未予成立,最终获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于某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地铁口争执致人轻伤一级,被刑事立案。律师迅速制定策略,强调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情节轻微,并促成赔偿与谅解。检察机关最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未留下犯罪记录。

李某某寻衅滋事案(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案发于2004年,2020年才被追诉。王玉强律师指出该案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且存在未成年人询问无法定代理人到场等程序违法问题,法院最终裁定终止审理,实现事实上的无罪效果。

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免除连带追缴)

一审被判三年缓四并承担巨额连带追缴责任。经王玉强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推动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刑期减为一年缓二,并成功撤销连带追缴义务,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孙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被告因情感纠纷激情杀人后主动投案。律师围绕“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初犯、自首、悔罪态度好”等情节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死缓,避免了立即执行的最严厉后果。

这些案例背后,是王玉强律师对证据细节的敏锐捕捉、对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以及对当事人处境的深切理解。

三、认罪认罚≠必须接受指控,这些权利你一定要知道

在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已成为提升办案效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然而,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存在一个普遍误区:只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等同于全盘接受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内容,此后再也不能提出任何异议

事实上,这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重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说明,认罪认罚的核心是 “自愿如实供述 + 认可犯罪事实 + 接受处罚”,但绝不等于必须无条件接受检察机关的罪名认定、量刑建议,更不意味着放弃后续的辩护权利

具体而言,当事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仍享有这些关键权利:

对罪名认定的异议权若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符,即便当事人自愿供述涉案行为,也可在律师协助下提出罪名异议。例如,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可能符合 “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检察机关却指控为 “故意伤害罪”,此时当事人可在签署具结书前明确提出辩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调整罪名;即便签署具结书后,在审判阶段仍可向法院阐明理由,请求法院依法认定罪名。

对量刑建议的协商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之一是 “量刑协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非最终结论,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可结合案件的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协商,争取更合理的量刑幅度。若检察机关拒绝调整不合理的量刑建议,当事人有权拒绝签署具结书,或在签署后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和情节,独立判断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审判阶段的反悔权与辩护权即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仍可基于正当理由反悔(如签署具结书时受到胁迫、重大误解,或发现新的无罪、罪轻证据等)。需要注意的是,反悔需向法院说明合法理由,且法院会对反悔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此外,无论是否签署具结书,当事人都有权委托律师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法院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不能因当事人认罪认罚就剥夺其质证、辩论的权利。

还有一个关键原则需要明确: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拥有最终裁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即便检察机关与当事人达成认罪认罚协议,法院仍需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不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绝对约束。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有权依法调整量刑建议,甚至作出与指控罪名、量刑不同的裁判。

律师在认罪认罚中的关键作用

正因为认罪认罚涉及复杂的法律协商和权利取舍,签署具结书前务必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核心环节:

案件评估:全面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判断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议是否合法合理,识别潜在的无罪、罪轻空间;

协商沟通:代表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进行量刑协商,充分提交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材料,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从宽幅度;

权利保障:向当事人清晰解读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 “被认罪”“被认罚”,确保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四、为何说他“值得信赖”?不止于胜诉率

在刑事辩护中,“值得信赖”不仅指打赢官司的能力,更体现在是否坦诚沟通、是否及时响应、是否始终站在当事人立场思考问题。王玉强律师从不向委托人承诺“一定无罪”或“包办取保”,而是清晰分析风险、明确可行路径,并全程保持透明沟通。

他常说:“刑辩律师不是魔术师,不能改变事实,但可以确保法律被正确适用。”正是这种理性、务实又不失温度的态度,让他在大连本地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结语:在至暗时刻,有人为你据理力争

刑事案件往往突如其来,带来的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是心理煎熬与家庭压力。此时,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作风扎实、敢于依法辩护的律师,或许无法消除所有不确定性,但能在制度框架内为你争取最大的可能性

如果你正在寻找大连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不妨了解王玉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