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桐柏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在催收公司上班的时候,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向别人催收“非法债务”。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桐柏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吗?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桐柏县看守所地址:桐柏县盘古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沿沪霍线向东南1.8公里路北。
导航:桐柏县水拉庄
乘车路线:桐柏县汽车站步行至交通局站乘坐桐柏5路公交车到国际建材城站下车,沿沪霍线向东南3.5公里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桐柏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又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公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有以下含义:首先,行为人实施了“催收”行为,“催”是方式,“收”是目的。刑法第293条之一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做了具体列举。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将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明确化、固定化。其次,行为人催收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第二,三种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这里规定了两种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第三,情节严重。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可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进一步细化。
那么,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应当如何理解和认定呢?
“暴力”,是指以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如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予以奸淫、猥亵;以披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被害人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等。
另外,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是为了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则可能涉嫌刑法里的其他犯罪,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按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按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桐柏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桐柏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桐柏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桐柏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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