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车后你的车门锁好了吗?
你是否将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在车内?
车辆之内是否真的安全?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在停车场、街边等场所随机拉拽车门,通过“碰运气”的方式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并窃取车内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被告人辛某启通过拉拽车门实施三起盗窃,共窃得现金226.1元与价值1000元的手表一只。其在作案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报警,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启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且其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为避免财物损失,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离车时间长短,务必锁好车门,不要将现金、笔记本电脑、名牌包等贵重物品长时间放置在车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来源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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