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重庆市羽丝饮品有限公司“10·15”一般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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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22时56分许,在重庆来福士商场1层88、89号茶颜悦色品牌门店处更换灯具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亡人事故,导致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经调查认定:重庆市羽丝饮品有限公司“10·15”一般触电亡人事故是一起因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缺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死者陈某某,是益鸿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10月15日22时56分8秒,陈某某俯身在吊顶上安装灯具时发生触电,22时56分23秒,陈某某从脚手架上掉落地面(触电时长约15秒)。陈某某后被120送往重庆市中医院道门口院部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0月16日3时25分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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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门店及灯具

近年来

因从业人员持假证

或无证违法作业

酿成的事故屡屡发生

伪造证书、无证作业、持假证上岗

成为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

特种作业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

进行上岗作业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在此提醒大家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