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市民游客“停车难”问题,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城市道路以及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僵尸车”和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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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4月份

整治对象

泰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

城市道路以及道路两侧

占用公共区域

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

僵尸车

01 长期停放不动

时间标准:车辆(特指机动车,下同)连续停放超过3个月以上。

车辆状态:车辆长期停放在同一公共区域(如城市道路内或道路两侧公共区域),无明显移动痕迹。

02状态残破废弃

外观严重破损:车辆轮胎干瘪、车身锈蚀、漆面脱落、车窗破损、零件缺失等。

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缺乏关键部件、无法启动或行驶。

车辆号牌问题:车辆未悬挂号牌或号牌被注销、遮挡、污损。

03无人维护使用

外观污损:车辆灰尘厚积,覆盖大量灰尘、落叶、鸟粪等,明显长期未清洁。

年检或保险过期:车辆逾期未检验或未购买保险(超过3个月)。

无主迹象:经交管部门多方联系,车辆无法找到车主或车主明确表示弃用。

整治措施

在认定车辆为“僵尸车”并确认其车主信息后,交管部门将告知和要求车主限期15日内自行移走,如存在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或有大量违法未处理等情况的,要求车主依法处理。

逾期仍未移走的,依法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移;如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或达到报废标准等违法行为,且是在城市道路上被拖移的,交管部门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罚。

通过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报废或拍卖。

泰安交警提醒

文明停车,拒绝“霸位”!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勿占用道路公共资源

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他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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