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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醉酒危险驾驶案,再次为公众敲响交通安全警钟。春节临近,欢聚畅饮之余,更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了解,张某与好友李某、王某聚餐饮酒。散场时,已醉酒的李某明知张某同样饮酒,仍将车钥匙交予张某,要求其驾车送自己和王某回家。张某未加推辞,驾车途中因酒精作用反应迟缓,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自身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2.3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检察机关经详细审查聚餐记录、证人证言及道路监控等证据,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李某作为教唆者,亦被依法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李某也因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场好友相聚,因一时侥幸和法律意识淡薄,演变为刑事犯罪。
检察官提醒:
春节将至,亲友聚会增多,切勿因“情面”或“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明知他人饮酒,不得教唆、指使或纵容其驾驶机动车,否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遇他人酒后欲驾车,应及时劝阻,协助联系代驾或出租车,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守护家庭幸福。
愿每位市民自觉守法,杜绝酒驾,共度祥和佳节。
史文慧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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