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泗洪政能量,为民办实事】
本期解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扎根一线办实事的实干风采
2026 年 1 月 28 日下午,泗洪县双沟镇草湾村的一场“零距离”庭审,让 300 余名辖区群众及媒体代表沉浸式感受法治力量 ——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朱某甲、张某某、朱某乙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以 “巡回公诉 + 现场普法” 的形式,为洪泽湖生态保护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至4月,朱某甲、张某某、朱某乙三人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多次驾船进入泗洪县洪泽湖水域,以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400余斤,并将渔获物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972元。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电鱼方法属于禁用渔法。
法庭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电鱼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捕捞方法,不仅会直接杀伤水域内的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还会导致水域内水生生物繁殖能力衰退,损害整个水体的生态链,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针对三名被告人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检察机关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本案捕捞的方法、渔获的种类和数量,请求判令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916元。
最后,盱眙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决被告人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916元。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呼吁旁听群众认清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树立起 “守护湖区就是守护家园” 的理念,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洪泽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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