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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区域

  (一)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水景湾社区、金华街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金洞路社区、新安路社区、蜀北社区、金鱼桥社区、向阳社区、石子岭社区、新华社区、振兴街社区、金鱼岭社区、草市街社区、五里社区、中心村、席家村、黑水塘村、松云洞村。

  (二)滨江街道: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北街社区、文庙街社区、凌云路社区、礼泉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街社区、长沟社区、晓霞社区、浩口社区、五面山村。

  (三)南隆街道:老君山社区、双桥子社区、清水社区、望月社区、改清社区、望南村。

  (四)满福街道: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陵峰社区、临江社区、油房沟社区、环江寺社区、富湄山社区、安坝梁社区、大石桥村、玄真观村、九经洞村。

  (五)老鸦镇:红湖社区、碾垭村、流杯村、梓潼村、花园村

  (六)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三、其他禁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法律责任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以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等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来源 |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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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南部县本地微信公众号《大南部网》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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