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即将启动,无论结果如何,对这起案件本身的重新审视,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文 | 汪葛雯
2026年1月27日,山东省高院一纸再审决定书,让一起尘封29年的旧案重回公众视野。1997年山东胶南的这起轮奸案,五名被告早已服完刑期,但其中三人从未停止申诉。
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原审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四名同厂工人当庭表示彼此不熟悉;多名被告提出不在场证明却未被采纳;关键物证缺失且鉴定手段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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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1997年9月13日晚8时许的204国道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一名19岁女子与其男友被五名男子拦截,女子随后被劫持至公路南侧花生地遭到轮奸,其手表也被抢走。
案发半年多后,1998年4月,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李春胜、孙强五人被警方拘留。经过审理,1998年11月,胶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春胜有期徒刑七年,孙强有期徒刑三年。
当时的判决疑点重重。
首先,作案主体关系成谜。五名被告人中,有四人同是青岛振华橡胶厂的工人,但他们在一审庭审中均表示彼此并不熟悉,甚至封桂友称只在法庭上才第一次见到其他同案犯。这种“彼此陌生”的状态,与法院认定的“结伙作案”前提存在根本矛盾。
一审认定五人共同犯罪
其次,多人提出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田占库称,案发前两个月(1997年6月)他因车祸重伤,1997年8月办完退厂手续回到东北老家,案发时根本不在山东。
石友祖的亲属出具证明,表示案发当晚六点至十点,石友祖一直在家,并未外出,其亲属石汉祖曾作为证人在2015年6月27日出具证明,作证石友祖案发当日没有作案时间。
除了举证无作案时间,石友祖的辩护人曾在一审庭审上指出,被害人描述的嫌疑人外貌特征与他不符。根据卷宗材料,被害人段某某陈述:“他们轮奸了我,是四个人,好像是跟着走来拿菜刀拍我的那个没强奸我。这五个人都三十岁左右......听口音不是本地人,口音有点像普通话,但不是东北口音,好像是南方口音。”但封桂友、石友祖是山东胶南市本地人,田占库、李春胜、孙强都是东北人。另外,案发时,封桂友21岁、石友祖19岁、李春胜19岁、孙强17岁、田占库33岁。
李春胜提供了工厂的考勤记录,显示案发当天他上的是“早班”,从中午12点至午夜12点下班,具备不在场证明。对于这一说法,当年的车间主任、保管员及车间工友等11人签字画押作证。
最关键的是,定案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原审认定被告人持刀威胁并抢走手表,但庭审中既未出示刀具,被抢的手表也从未找到。案件中仅对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进行了原始的ABO血型鉴定,而未进行能提供唯一指向的DNA鉴定。这意味着当年定罪的核心物证实际上不具备排他性。
2026年1月26日,五人受访称,当年遭到恐吓和刑讯,因此才认罪。
此案一审判决后,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三人继续上诉。1999年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封桂友等三人坚持申诉,多次被驳回。刑满释放后,其中三人仍奔走多年申诉,坚称无罪。
他们及家人先后向胶南市法院、青岛中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等机构多次提交申诉材料,但均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或“未提交新的证据”为由被驳回。
转机出现在2025年。在律师的努力和当事人持续的申诉下,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等三人终于等来了重新鉴定。
青岛中院协调公安机关,重新调取了被害人当年存放的衣物,并对五名当事人重新采集了生物检材,委托山东以外的机构进行DNA鉴定。就在前天,奔波申诉多年后,他们终于拿到了由山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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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因证据问题尘封多年的旧案得以重审纠正,其中不乏强奸、杀人等重大案件。例如,在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安徽涡阳强奸杀人案中,车超、李勇等人蒙冤二十五年,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改判的关键在于,法院不仅认定原审有罪供述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并予排除,更重要的是,新的DNA鉴定意见确证真凶另有其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为纠正生效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提供了明确法律途径。针对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申诉符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对于封桂友、石友祖、田占库三人而言,人生最宝贵的壮年时光已在狱中和“罪犯”标签的重压下度过。但他们的坚持,不仅关乎个人的清白,更关乎司法对每一个证据、每一处疑点的严肃态度。
再审程序即将启动,无论结果如何,对这起案件本身的重新审视,本身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目前,DNA鉴定结果尚未对外公布。这份新证据,也许将成为再审的关键突破口。
来源:澎湃新闻、中华网、扬子晚报、金羊网、检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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