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

在涉及二三轮车的交通事故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将伤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它不起眼

却能在关键时刻

成为守护你宝贵头颅最坚实的防线

今天

江津交警

将近期部分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曝光

每一次侥幸

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曝光,是为了更好的提醒

警示,是为了更久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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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65U39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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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U216B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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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60L61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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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TX619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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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N338Y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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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SW985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生命没有侥幸

安全不能将就

请广大骑乘人员

出行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李佳蔚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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