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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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岁末年初各地加大了对舆情事件的通报力度,但随之一个现象也引发了公众讨论,即有不少我们之前见到的通报,在表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后就没了下文。

辽宁某地对市场监管人员“疑似提前离岗打饭”事件的处理,即是一例。在事件被曝光形成舆情后,当地赶在天亮前于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高度重视,已连夜组建核查组开展核查,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一年过去,公众却再也没能等到任何涉及调查结果的公开信息。

类似的“只表态、无后续”“热回应冷处理”近年来并不鲜见,有的部门或机构发布通报“正在调查”,应付完汹汹舆情,就万事轻松、不再说明;有的对该处理的人、处理的细节从此只字不提;也有的哪怕内部处理了,对外也“遮遮掩掩”,讳莫如深。这些行为背后,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敷衍。

对于这些部门或单位来说,通报只是化解舆情的手段,但此类事件大多关乎公共事务,涉事部门本就有充分调查、公正处理并及时告知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政务舆情,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回应等。此后各地也纷纷出台一些相关法规,细化舆情处置标准。但即便如此,当下对调查时限、后续拖延回应等仍缺乏问责和要求。

虽然我们常说,公众或存在一定“忘性”,但事关公共责任,涉及的相关部门不能有“忘性”。杜绝舆情处置的“半拉子工程”,还要靠制度来规制和管理,如将“跟进续报”纳入考核;对拖延调查或回避后续通报的,划定清晰的问责标准,以此形成有效约束。

政务公信力的建立,源于每一次言出必行、每一次件件有回音。这种珍贵的公信力需要好好保护,不能因部分人想逃避责任而被任意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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