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宣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修订程序全面启动。

这项自2007年施行以来,时隔近二十载的首次整体性制度更新,牵动着全国超4亿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迅速点燃各大职场社群与主流媒体平台的热议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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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间,我国就业结构已发生深刻变革——从单一化、标准化的传统雇佣关系,跃迁为多元共存、形态各异的新就业图景。

以即时配送员、共享出行驾驶员为代表的新型劳动者持续扩容,而沿用多年的年休假规则,在适用边界、保障强度与执行刚性上,均已显露出明显滞后,“制度在册、权益缺位”的现实窘境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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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首改,回应时代之问

2026年1月27日上午,人社部新闻发布厅内传出的消息,不到两小时便登上多个社交平台热榜首位,成为本年度首个引发全民级关注的劳动保障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这一动作之所以激起广泛共鸣,根本在于它标志着该行政法规诞生近二十年来最深入、最系统的结构性优化,其价值不仅在于条文更迭,更在于对当代劳动关系演进趋势的主动对接与制度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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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初立之时,我国劳动力市场仍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大型制造业用工为主导,岗位稳定、关系明确、管理规范,原有条款基本可覆盖当时绝大多数劳动者。

时至今日,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总量突破2亿大关,其中仅网络餐饮配送与互联网出行两大领域,就吸纳了逾1.2亿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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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虽接受平台算法调度、接受服务评分约束、承担全职劳动强度,却因劳动关系认定模糊、合同形式缺失,长期游离于现行年休假保障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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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劳动者全年无休运转,暂停接单即意味着即时收入归零,所谓“带薪休假”近乎空谈。此次修法,正是要填补这一关键制度缺口,将休息权真正延伸至每一位实际付出劳动的个体。

除覆盖盲区外,旧规在落地过程中暴露出的执行软肋,也让年假沦为“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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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突出的是“不愿休、不能休、休后无保障”的三重困局。

大量中小微企业实行精简编制,一人多岗成常态,员工提出休假申请常被以“人手紧张”为由直接否决;更有甚者,管理层将休假行为与职业忠诚度挂钩,无形中施加心理压力。

不少职场人出于晋升焦虑或团队融入顾虑,即便享有年假也选择自动弃权,逐渐形成“越敬业越难歇脚”的隐性文化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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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用人单位甚至要求员工签署格式化《自愿放弃年休假承诺书》,借“意思自治”之名行规避法定义务之实,此类显失公平的协议过去缺乏有效纠偏机制,本次修订将明确其无效性,并建立快速核查与惩戒通道。

工龄核算标准不一,亦是损害劳动者年假资格的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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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规定年休假天数依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但实践中,众多企业仅承认本单位连续服务年限,劳动者跨机构流动后,过往从业经历被系统性抹除,须重新累积满一年方可获休资格。

即便当事人能完整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历年劳动合同、离职交接单等佐证材料,部分用人单位仍以“信息不可溯”“流程未备案”等理由拒不采信,致使大量流动就业群体年假天数严重缩水。

此外,“年底清零”机制亦广受诟病——许多劳动者因业务高峰期集中于年末,客观上无法安排休假,未使用天数却被单方面作废,既无补偿可言,亦无顺延可能,此类不合理设定将在本轮修订中予以彻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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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核心发力点,直击现实堵点

据人社部前期吹风会释放的信息,本次修订摒弃形式主义路径,全部聚焦真问题、硬痛点,保障层级实现质的跃升。

首要突破在于保障对象全域覆盖,明文界定所有依法建立用工关系的主体均纳入条例适用范围,无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工,抑或依托数字平台提供持续性劳务的灵活就业者,均享有同等年休假权利。

针对平台型用工,明确由运营方与合作服务商共同承担落实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属地人社部门依职权组织调解并限期督办,终结以往依赖平台自主意愿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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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执行约束显著强化,企业违法代价大幅提高。

过往对未安排年休假且拒付补偿的行为,仅设“责令限期改正”一项行政手段,威慑力薄弱,导致违规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

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凡未依法安排休假又未足额支付补偿的,除须按日工资300%标准补发报酬外,另加付等额法定赔偿金;同步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联动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评审、评优树先等环节设置准入限制,倒逼企业切实履责。

补偿基数亦作出刚性限定,须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为基准,涵盖基本薪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严禁以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底薪作为计算依据,确保补偿金额真实反映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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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方式同步优化,兼顾效率与人性化。

为破解“扎堆休、集中休、不敢休”的结构性矛盾,新规允许劳动者根据个人节奏与家庭需求,将年假天数拆分为若干小段使用,最小可按半日计,无需一次性连续使用。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当年未能安排休假的,须经职工本人书面同意,方可延期至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企业不得单方决定清零或折算为其他福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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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度内新入职、中途离职或退休人员,统一按当年度实际在职自然日数折算应休天数,彻底杜绝“干满十一个月却零年假”的制度断层现象。

工龄认定标准亦实现统一归口,社保缴费记录、税务申报凭证、人事档案材料、电子劳动合同等均列为法定有效证明,用人单位负有主动核查义务,不得增设非必要验证门槛或设置主观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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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年假天数阶梯式上调已进入实质性论证阶段。

当前标准下,工龄满20年的劳动者年假上限仅为15天,不仅低于OECD国家平均20天以上的通行水平,亦难以匹配我国居民日益增长的家庭照护、健康疗养与精神休憩需求。

综合多轮基层调研、国际比较研究及专家咨询意见,本次修订极有可能拉长各档位年假区间,尤其对服务年限超25年、30年的资深劳动者,拟增设额外激励性假期,真正体现“劳动积累—权益增值”的正向反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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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休假升级,更是权利意识升维

此次条例重构,本质是一场关于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制度再确认,亦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过去二十年,社会普遍将劳动回报聚焦于薪酬增长与职位晋升,对休息权的认知停留于福利层面;如今,随着生活理念迭代与健康意识觉醒,年休假已升格为关乎尊严感、掌控感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权利。

人社部主动发起修订,正是对这种深层价值转向的积极回应,推动劳动法治体系从“保底线”迈向“提品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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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而言,合规落实年休假并非管理负担,而是组织效能升级的战略支点。

依靠压缩员工休息时间换取短期产能的做法,正在加速透支组织生命力——倦怠率攀升、隐性缺勤增多、核心人才流失加剧已成为共性难题。科学安排年假,有助于员工恢复生理节律、重建心理能量、激发创新活力,最终反哺企业长期竞争力提升。

对劳动者自身而言,既要熟稔新规赋予的各项权利,更要树立理性维权意识。遭遇侵权情形时,可通过全国统一人社服务热线12333、线上劳动监察平台、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法定渠道及时主张,推动纸面权利转化为可感知、可兑现的实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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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条例修订已进入立法调研与草案起草阶段,后续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尽管最终文本尚待国务院审议通过,但可以预见,这场酝酿已久的制度革新,必将从根本上扭转“年假虚置、权益悬空”的旧格局,让亿万劳动者切实拥有张弛有度的工作节奏、值得期待的休憩时光,以及更加体面、更有温度的劳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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