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刘奋志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泉委组干〔2026〕23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刘奋志同志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1月20日

个人简历

2021年1月起任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督察科科长;

2021年12月起任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保留事业身份,试用期一年);

2023年2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被正式任命为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2026年1月起任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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