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显示,有律师声称自己有能力帮他人免于刑事处罚,以办事费为由,收取了“律师费”180万元。结果是,当事人被判了刑罚,律师遂案发,被一二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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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大概是:有人因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根据朋友介绍,认识了据说“能力很强,可以摆平此事”的律师王某,见面后,律师称其有人脉可以帮他把涉嫌内幕交易的事铲掉,保其平安无事。

为了证明自己有办事的能力,律师还专门约出来两个办案民警,跟当事人及其朋友吃了个饭。通过此次饭局,律师彻底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同意让律师办理这事儿。

为此,律师索要500万元,几经协商,双方同意300万元,其中除了给律师的,还包括送给别人的钱。收钱后,律师还专门承诺会通过自己的关系向公安机关说清楚,帮免除刑事责任。如果刘强被刑事拘留,他会马上帮忙办理取保。当事人通过转账、交付现金的方式,给了律师300万元。

没想到,当事人后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20万元律师代缴了。到此,律师实际拿了180万元。

判决书中也披露,当事人也是留了心眼的,每次见律师,都是跟朋友一起去的,并且协商的过程也都录了音。当律师让签律师委托协议时,当事人心里的想法是,如果签了协议,等于给律师这么多钱就合法了,所以就没有钱。律师也是留了心眼的,在收到300万元当事人要求出具收据时,也没有出具。

在法庭上,律师辩称,这180万元是正常的律师费,自己没有骗人,承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只是一种办案预测,事后自己也找了办案民警,并没有给他们送钱。此外,律师也承认,自己没有能力“摆平”这个案子。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律师的多次供述证明,180万元系律师收取的为被害人办理免于刑事处罚事宜而收取的办事费用,对律师辩解系办案律师费的辩解不予采纳。

既然没有能力为他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律师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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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运用自己的法律资源,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如此的案情,近些年来,在律师群体已经是一再的上演了。有人还为此总结出了,律师如果交代了钱送给了谁,就是行贿罪;如果交代不出钱给了谁,就是诈骗罪。

前提是,律师提前承诺了可以通过关系运作的方式,帮当事人达到某种办案结果,并以关系疏通的理由收取了费用,即便是以律师费的名义。

当事人不是傻子,尤其是能动辄拿出上百万元的人。上文中已经交代了,想要从这些人口袋里拿到上百万元,是要求具体的办事能力的证明,以及明确承诺的。而律师辩称的,收钱仅仅是律师费,不仅当事人不信,而且经过当事人事先准备好的证据证明,法官也不信。

身为律师,特别是从业几十年的资深律师,或是具有某些身份、资历背景的律师,如何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办案,确实考验着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某些当事人看来,只要能达成某种办案效果,他们是不惜一切代价、不管手段如何的。作为律师,如何选择,靠的是个人的选择。究竟办案凭借着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是充当掮客拉拢办案人员,如何选择决定了未来的法律风险。

以这个案件为例,律师可以请出办案人员吃饭,无疑是在向当事人暗示,自己有能力实现其愿望,而所谓的禁止跟办案人员私下接触的执业规范,并没有起到禁止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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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这样的现象,更加助长了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舍得花钱,找到了肯帮自己的律师进行“疏通”,自己的刑事案件就可以改变结果。事实证明,案例中如此有“能力”可以请出办案人员吃饭的律师,也可能改变不了办案结果的。

社会上,很多人信奉的是,有了司法诉讼,惹了刑事案件,找人找关系比配合办案重要,找精通法律知识、跟办案人员法律较真的律师,不如找熟悉办案人员,能跟办案人员称兄道弟的律师。

有了市场需求,也便有了对应的“服务群体”,有些号称可以办理免于刑事处罚、办出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律师及“能人”,也就出现了。

一场本应是法律与正义的司法审判,却转变为人情和利益的交换,暗地里却是涉及金额动辄几十上百万元之间的互不信任的体现。带头来,一旦愿望落空,剩下的就是图穷匕首见。

之所以勾兑律师还有存在的空间,当事人还有可以通过运作改变司法结果的念头,只能说司法反腐的空间还有很大。试想,如果没有办案人员跟律师之间的亲密表现,当事人怎么可能相信律师有这个“能力”可以“摆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