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城县公安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近日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有力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案例一

1月21日,龙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曾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入多箱烟花、爆竹,并将其存放于其经营的龙湖镇严和村一南杂店内,意图销售牟利。民警依法对现场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共计收缴烟花爆竹99件。南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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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23日17时40分许,许某在未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装载烟花爆竹,从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运往南城县株良镇。途经省道214线万坊镇路段时,被执勤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南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处以行政处罚,并收缴其非法运输的爆竹15封、烟花4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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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月24日中午,浔溪派出所联合工业园区派出所在万坊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万坊镇境内,民警查获万某驾驶私家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查,万某驾车至抚州市腾桥镇一烟花爆竹店,购买九封爆竹及多种烟花后,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车返回南城,途中被查获。南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万某处以行政处罚,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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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月24日下午,万坊派出所联合工业园区派出所在万坊镇境内再次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违法行为人任某驾驶小车以同样方式,从腾桥镇购买15封爆竹及两箱烟花后,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爆竹及烟花返回,被巡逻民警查获。任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南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收缴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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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许可。非法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请广大市民和商户自觉遵守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共同维护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